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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省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 2006-05-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宁德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宁政文[2006]175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东侨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中专院校,各有关企业:
  为建设对外开放、协调发展、全面繁荣的海峡西岸经济区东北翼中心城市,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推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的通知》(国发(2005)21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印发贯彻国务院关于做好建设节约型社会近期重点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2005)23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明确建设节约型社会的总体要求和目标
  (一)总体要求: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和省委七届十次全会精神,以科学发展观统领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坚持各类资源开发与节约并重,把节约放在首位,积极推进经济增长方式的根本性转变,大力推进循环经济建设,以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为重点,促进结构调整和技术进步,认真贯彻政策法规,强化节约意识,尽快建立和促进节约型社会建设的体制和机制,实现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主要目标:“十一五”期间,全市逐步形成节约型的增长方式和消费模式,单位生产总值能源消耗继续保持低于全国平均水平,二氧化硫排放量控制在6千克/万元GDP以内;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0%,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0%。
  二、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的重点工作
  (一)大力推进节能降耗
  1.落实重点节能工程。根据国家《节能中长期专项规划》精神,对照《福建重点节能工程实施方案》,研究提出我市重点节能工程,明确“十一五”期间的主要目标、重点内容、保障措施、实施主体,落实分年度实施计划和重点工作任务。
  2.抓好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节能。突出抓好铁合金、钢铁、电力、化工、建材、铸造等重点高耗能产业和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企业的节能工作,提出节能降耗目标和措施。重点抓好全市实施节能改造项目50项。
  3.推进交通运输和农业、渔业机械节能。加快淘汰老旧汽车、船舶和落后农业、渔业机械。推广清洁燃料汽车、节能农业、渔业机械。推动《乘用车燃料消耗量限值》国家标准的实施,鼓励小排量汽车及节能交通工具的使用,从源头上控制高耗油汽车的发展。落实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系统的具体措施。
  4.推动居住建筑和公共建筑节能。严格执行《关于发展节能省地型住宅和公共建筑的指导意见》和《公共建筑节能设计标准》等建筑节能标准,全市城镇新建居住建筑按节能率为50%的设计标准设计和施工。加大技术创新,组织外墙外保温技术、节能检测技术、新型墙体材料应用技术等一批节能关键技术的研究和应用。严格限制使用珍贵木材和原木修建各种建筑物。启动低能耗和绿色建筑节能示范工程。
  5.引导商业和民用节能。促进节能空调、节能冰箱等绿色家电的推广使用,加快淘汰落后产品。严格执行公共建筑夏季空调室内温度最低标准,在全社会倡导夏季用电高峰期间室内空调温度提高1-2度。在公用设施、宾馆商厦、居民住宅中推广采用高效节电照明产品。推广绿色照明,重点抓好市政路灯、公园灯、城市夜景照明工程的节电工作,逐步推广微机监控系统,中心城市的控制转换工作要在2008年前完成。在农村大力发展户用沼气和大中型畜禽养殖场沼气工程,推广省柴节煤灶。
  6.开发利用可再生能源。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及相关配套法规,充分利用我市丰富的水能、风能、潮汐能和太阳能等可再生能源,发展新能源。“十一五”期间要加快水能资源的开发,积极推进福鼎潮汐电站、霞浦风力发电、宁德垃圾焚烧发电等项目的建设工作。在沿海的地区和有居民的海岛大力推进风能、海洋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在城镇和有条件的农村地区推广太阳能利用,到“十一五”末,争取实现全市水电总装机超过200万千瓦,新增水电装机60万千瓦以上的目标。同时在风能、潮汐能和太阳能等开发利用上取得较大进展。
  7.强化电力需求侧管理和节能技术服务体系建设。落实电力需求侧管理及迎峰度夏工作的部署,加强以节电和提高用电效率为核心的需求侧管理,利用有效的激励政策,达到错峰、避峰、削峰填谷的目的。为企业实施节能改造提供诊断、设计、融资、改造、运行、管理一条龙服务。市经贸委继续对年耗电1000万千瓦时以上的企业进行跟踪指导,按季检查并公布耗电情况,对节电成绩显著的企业予以表彰奖励。
  (二)深入开展节约用水
  1.严格取水管理。严格执行重点建设项目的水资源论证。推进水权制度建设,严格执行以取水许可制度为核心的水资源权属管理,实行水资源有偿利用,不断强化对取水许可的监督管理。
  2.积极推进城市节水。今后五年,在各县(市、区)逐步实行居民生活用水阶梯计量水价,非居民用水实施超计划、超定额累进加价制度。在所有新建、改扩建的公共和民用建筑中,积极推广节水型用水器具,禁止使用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逐步更换各单位现有房屋使用的不符合节水标准的用水器具。加快供水管网改造,及时更换已经老化的供水管线,力争漏损率从现有的20%降到15%左右。
  3.试行中水回用和城市雨水利用。推动公共建筑、生活小区、住宅节水和中水回用设施建设,鼓励建立、应用城市雨水集蓄系统。绿地养护单位要提高雨水利用率,尽可能利用废水养护绿地;严禁用高压自来水冲洗车辆。推进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鼓励再生水优先用于市政、环卫、绿化等用水。全市再生水回用逐步得到利用率。
  4.加强农业和农村节水工作。推广农业节水灌溉设备应用,大力推进灌区节水改造,积极开展农业末级渠系节水改造试点,“十一五”期间农业综合灌溉水利用系数提高到0.55以上。继续实施水库建设与千万亩节水灌溉工程并举的方针,通过节水和合理配置水资源,提高用水效率、促进水资源可持续利用。重点建设宁德官昌水库、古田桃溪水库、霞浦溪西水库灌区、福安茜安水利扩建改造工程以及相应的配套与节水改造工程等,建立节水示范园区5处。积极开展雨水集蓄利用,支持农村山地水利、山塘、小型水库工程建设。推广旱作农业技术,发展旱作节水农业,扩大节水作物品种和种植面积。到2010年,全市新增节水灌溉面积8万亩,节水灌溉总面积达到59万亩。
  5.推进技术改造和高科技要水。重点加强对火力发电、造纸、化工、啤酒等高耗水行业的节水管理。推动工业企业加快技术改造,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提高到50%。鼓励发展海水综合利用,重点抓好海岛的海水淡化利用工作。积极发展海水直接利用技术,鼓励和引导沿海工业使用海水作为工业冷却水。
  6.严格保护和合理利用地下水资源。编制全市地下水资源的综合利用规划,严格控制超采、滥采地下水。在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内,原则上不再批准新建自备水源。积极保护地下热水资源。加大水污染防治力度,大力开展预防污染物的治理工程建设,加强河流的生态保护,建设生态保护工程。
  (三)积极推进原材料节约
  1.加强重点行业原材料消耗管理。严格设计规范、生产规程、施工工艺等技术标准和材料消耗核算制度,鼓励和支持企业使用清洁能源采用新技术,不断改进设计和施工工艺,推行产品生态设计和使用再生材料,减少损失浪费,提高原材料利用率。
  2.延长材料使用寿命和节约建材。鼓励生产环境友好型产品和高强度、耐腐蚀金属材料,提高材料强度和使用寿命。加强木材节约代用,运用新技术、新工艺、新装备对次、小、薪材及“三剩物”(山场剩余物、采伐剩余物、加工剩余物)进行深加工,代替原木生产各种高附加值木制品。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继续推广Ⅲ级钢、高强钢丝、高强高性能混凝土等高性能、低材耗、可再生循环利用的建筑材料。推广节能型塑料门窗、塑料管材等新型化学建材,节约用钢,节约木材。
  3.贯彻落实节约包装材料的政策措施。重点落实禁止在各类食品和赠品中过度包装等政策措施,切实解决好社会反映强烈的食品用品过度包装和搭售问题。大力推进复合材料包装箱生产,逐步取消使用珍贵木材和原木生产各种类型的包装箱。落实发展散装水泥的政策措施,进一步加大散装水泥推广力度,切实提高散装水泥的使用比例。
  (四)强化节约和集约利用土地和海域
  1.严格保护耕地和林地资源。进一步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工作,加强土地利用年度计划和指标管理,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和布局,提高土地利用效率。实施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保障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认真实施政府耕地和林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加强基本农田和林地特别是生态公益林地的保护,加快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启动“沃土工程”,严格落实生态公益林“占一补一”制度,确保实现耕地和生态公益林地占补平衡。“十一五”期间,全市粮食播种面积和生态公益林面积分别稳定在266万亩和521万亩。
  2.促进工业项目集约合理用地。坚持有保有控的原则,统筹安排各类建设用地,优先保证省以上重点建设项目和符合产业政策的工业项目的合理用地。建立完善集约节约用地考核体系,提高工业项目用地投资强度,适当提高工业用地的容积率和密度,杜绝以项目名义圈占土地行为。加大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力度,对具备条件的工业项目用地,要逐步实行招标、拍卖、挂牌出让。全面开展建设用地情况调查和清理工作,积极盘活存量土地,挖掘现有建设用地潜力,提高土地利用率。
  3.加强农村建设用地管理。强化村庄和集镇规划的管理,按照“三集中”的原则,开展城乡结合部和农村居民点的迁村并点、村庄改造和土地整理试点。鼓励集中建设农民住宅小区,控制建单门独院式住宅,提倡农民集中建设排楼、联体或多层公寓式住房,促进农村建设用地的节约集约利用。
  4.提高城市建设用地效益。加大对城市存量建设用地进行结构性调整,积极推进城市联盟,做到区域重大基础设施统筹规划和共建共享。优化房地产开发用地结构,确保中低价位普通商品房用地不低于60%,经济适用房、廉租房用地的供应量不低于商品住房用地总量的10%;严格控制别墅及容积率低于1.0的住宅项目。加强对房地产用地的规划引导,对拟储备出让的土地要优先编制控制性详细规划,严格控制出让经营性房地产开发用地的面积,遏止土地粗放供应行为。
  5.进一步限制毁田烧砖和毁林开矿取土取石。严禁新建扩建实心砖厂,严禁乱采泛挖和破坏重要的非金属矿资源,严禁在国道、省道、高速公路两面三刀侧和生态公益林地乱开塘口取土取石。逐步在全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力争2006年底,使全市实心粘土砖年产量减少1亿块。到2010年,全市所有城市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全市实心粘土砖年产量控制在6亿块以下。城乡建设和工农业项目建设的取土取石进一步规范。
  6.严格保护海域。制订并实施海洋功能区划制度,提高海域使用的利用效率。加强用海和涉海工程的管理。合理布局海水养殖区域,减少海水养殖污染。港口、码头建设和滩涂围垦等涉海工程,应当依法认真进行海洋环境影响评价,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严肃查处各类违法违规用海行为。
  (五)大力开展节约粮食
  1.落实节约粮食措施。要从市情出发,根据每年世界粮食日的主题开展节约粮食宣传活动,并作为社会主义精神文明一项重要内容常抓不懈,树立以“节约粮食为荣,浪费粮食为耻”的新风尚,促进全社会人人节约粮食。千方百计减少粮食产后损失。主要是控制收割、收购、销售、调运、贮存、加工等环节的节约与防止浪费,特别是贮存环节,应研究开发新的粮食储藏综合技术,以减少储藏损失,促进粮食保鲜,保持良好的营养成分。
  2.调整优化食物结构。要多研究推广高产、优质、高效的粮食作物,特别是多发展含蛋白质及氨基酸、维生素高的各类作物。推进主食粗细混合。粗粮细作,粗细混作,控制加工精度,改善和强化营养,提高粮食及其制品的营养品质。
  3.发展节粮型工业。饲料工业要广辟非粮食能量饲料、蛋白饲料和添加剂饲料资源,多元化开发饲料品种。积极开展工业用粮的节约代用。发展低度酒,控制高度酒,鼓励和提倡非粮食制造酒精及其他以粮为原料的化工产品,努力研究开发工业用粮的替代工艺和技术。
  (六)加强资源综合利用
  1.扎实推进废物综合利用。加强对冶金、化工、建材、火电、食用菌、造纸、酿造等废弃物产生量大的重点行业的监管,鼓励企业实施清洁生产,提高废渣、废水、废气的综合利用率。以粉煤灰、废石料和食用菌废料、化工废渣及有机废水综合利用为重点,对生产过程中的固体废物、废水(液)、废气、余热、余压进行回收和合理利用,推进工业废物综合利用。积极开发利用竹材资源,以竹代木生产各类制品,满足社会发展和人民生活需求。企业应当建立废弃物综合利用、废旧物资回收和修旧利废制度。企业对其生产过程中产生的废弃物,不具备利用条件的,应当支持其他具备条件的单位综合利用或者向废旧物质回收企业交售。
  2.做好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工作。要对生产和消费过程中产生的废旧物质进行回收和再生利用。以废钢铁、废纸、报废机动车、废旧家电及电子产品回收利用为重点,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利用。加快城市生活污水再生利用设施建设和垃圾资源化利用,推进生活垃圾和污泥资源化利用。建立社区回收、市场集散和加工利用三位一体的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体系,建立废塑料、废橡胶、废轮胎、废家电、废电脑、废电池回收处理和报废汽车回收、拆解、处理产业化管理制度。加快再生资源加工产业化进程,形成再生资源回收、加工、利用的产业链条。
  3.开展生物质能开发与利用。加快发展循环农业,珍惜农业资源,综合利用秸秆、畜禽粪便等农牧业废弃物,推广秸秆气化、沼气利用技术,以及机械化秸秆还田、固化成型技术。研究提出农户秸秆综合利用补偿政策,开展秸秆和粪便还田的农田保育示范工程。推广节肥、节药技术,提高化肥、农药利用率。鼓励并推广农膜回收利用。
  三、加强体制保障和法制建设
  (一)加强规划指导,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以加快建设节约型社会作为各类规划重要指导原则,根据全省节能、节水、节材、节地、节粮和资源综合利用等专项规划,结合实际编制我市的各专项规划,并提出相应目标、发展重点和政策措施,发挥规划的调控和指导作用。加大贯彻国家和省的《促进产业结构调整暂行规定》和《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力度。对经济社会发展有重要促进作用,有利于节约资源、保护环境、产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鼓励类项目要给予支持;对工艺技术落后,不符合行业准入条件和有关规定限制类项目,要督促改造、禁止新建的生产能力;对技术水平低、消耗大、污染严重的淘汰类项目,要禁止投资,限期淘汰。
  (二)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积极探索建立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节约型社会的地方法规、规章,根据国家和省节能、节水等法律法规的制定相应的实施管理办法。要强化节能、节水的各项管理制度,鼓励和促进风电、水电、潮汐电、垃圾发电等可再生能源的利用,全额收购电网覆盖范围内可再生能源企业的上网电量。要按照将出台的废旧家电回收处理管理的等有关规定,完善回收体系,建立生产者责任制。建立严格的节能管理制度和考核机制、明确激励政策、规范执法主体、加大惩戒力度等。
  (三)理顺资源价格形成机制和价格结构。加快资源性产品价格的市场化改革进程,逐步建立能够体现资源稀缺程度价格形成机制。进一步完善水价形成机制,逐步开展对居民生活用水实行阶梯式计量水价、非居民生活用水实行超定额用水累进计价的政策研究,适时启用阶梯式水价和超计划、超定额加收费方式;扩大水资源费征收范围和对象,加大水资源费征收力度,提高各类取用水包括地下热水资源的收费标准。加强电力需求侧价格管理。对居民生活用电可实行分档累进加价的电费计价办法;完善峰谷分时电价政策,推行季节性电价;实行高耗能差别电价政策。推进土地资源的市场化配置,落实保护土地资源的各类补偿性收费管理办法。
  (四)实施有效节约资源财税政策。贯彻落实国家有关促进节约和环境保护,支持建设节约型社会和发展循环经济的财税政策。采取投资补助、财政贴息、信用担保、节约奖励、利益分成等支持方式,鼓励生产、使用节能节水产品,鼓励企业进行节能节水节约原材料技术改造,重点支持重大节能、节水技术开发、示范和改造项目,支持资源综合利用和废旧物资回收利用企业。鼓励社会资金进行城市公共设施节能节水改造,建立利益分成保障机制,对列入节能、节水设备目录的产品,优先纳入政府采购范围。在理顺现有收费和资金来源渠道的基础上,研究建立和完善资源开发与生态补偿机制。
  (五)推进节约资源技术进步。重大资源综合利用科研与技术开发项目优先列入科技计划,重点支持一批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技术开发、技术改造项目,加快先进成熟技术的推广应用。加大建筑节能新技术新产品的推广力度,推广应用高性能、低材耗的建筑体系和建筑材料。积极争取资源节约重大技术示范项目、重大资源节约技术开发和产业化项目纳入中央和省预算内投资(含国债项目资金)的支持。合理调整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加大新技术、新产品、新材料推广应用力度。加快建立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组织重大技术开发,推动“产学研”联合,促进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科技成果的产业化;积极培育和发展技术市场,运用市场机制促进新技术、新工艺、新产品、新设备的推广应用。
  (六)强化资源节约监督管理制度建设。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新建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矿山尾矿中资源品位严重超标的,要采取强制回收措施。组织市(县、区)节能监察(监测)部门对年耗能千吨标准煤以上重点企业开展节能监督检查。继续开展禁止使用实心粘土砖专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各种浪费资源的做法和行为,要严肃查处。强化信息服务。加快建立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信息和情报网络系统,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丰富信息资源,搞好信息交流,为企业提供先进的技术与管理信息,促进企业能源节约与资源综合利用上水平、上台阶。
宁德市人民政府
二○○六年五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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