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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在中小学校开展远足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2-09 生效日期: 1991-02-09
发布部门: 教育部办公厅
发布文号:
远足是一项富有健身价值和教育意义的校外体育活动。中小学校经常组织学生开展远足活动,能有效地促进学生增强体质、磨练意志、增长知识、陶冶情操。因此,要求各地在中小学校积极开展远足活动。   一、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中小学校开展远足活动的指导和督促;各中小学校应结合本地、本校实际情况,根据季节的特点,每学年就近开展1至2次远足活动,并将这一活动纳入学校学年工作计划(利用教学计划规定的“集体教育活动机动时间”)。1991年春天,就可开始这项活动。
  二、开展远足活动,要遵循从实际出发,因地因时制宜的原则,并根据中、小学生身心特点,周密计划,合理安排,量力而行。特别要重视师生的安全教育,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安全。
  三、开展远足活动时,要充分利用各种条件和时机,对学生进行热爱自然、热爱家乡、热爱祖国、爱护公物、吃苦耐劳和团结互助等方面的思想品德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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