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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1-01-21 生效日期: 1991-01-21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做好高考科目设置改革试点工作的有关问题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请湖南云南海南三省招生委员会根据教学司(1990)061号通知精神,汇集高等学校系科、专业选组情况,尽早向考生公布。为了便于发现问题、总结经验,确保这一工作按预定计划进行,凡未按我委建议选组的,有关省在公布前应予调整。
  二、为了减少社会心理压力,支持三省改革试验,各有关部门和高等学校在编制招生来源计划时,除在总数上要不少于去年的招生数外,各专业的招生人数也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因选组原因而压缩某些专业在三省的招生计划。
  试点省的分专业招生来源计划在招生会上商定后,不再调整。
  三、各高等学校要派出政策水平较高,工作能力较强,对改革有一定认识的教师和干部参加三省的录取工作。严格按已确定的招生计划和科目组录取学生,并根据实际和可能尽量多投入一些机动数。录取中遇有特殊问题,招办和高校应本着相互配合、支持的原则,协商解决。
  四、各有关省应加强领导和对社会的宣传以及对考生填报志愿工作的指导,精心组织,严格管理,本着一丝不苟的科学态度和实事求是的精神,研究、解决工作中可能出现的问题。
  五、在录取工作结束后,各有关省、高等学校要及时总结、报告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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