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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问题的补充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12-24 生效日期: 1990-12-24
发布部门: 中国人民银行
发布文号: 银发[1990]336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总行银发[1990]191号文《关于印发〈工、农、中、建、交、中信银行向人民银行划缴存款范围〉的通知》下发后,各行在执行过程中相继提出一些问题,为便于正确办理缴存款业务,现就有关问题补充通知如下:
  一、建设银行缓缴的甲类财政性存款,仍按照一九八五年颁发的《中国人民银行关于建设银行信贷资金管理的账务处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处理。建设银行在编制缴存存款科目余额表时,对缓缴的甲类财政性存款有关结余数字,仍应填列,并在填制缴存(调整)财政性存款划拨凭证时,予以剔除计算。对缓缴的甲类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不计付利息,并据以从其“存款户”减少计息积数,人民银行总行银发[1990]191号文下发后至今,未按此规定办理的,应予纠正。

  二、有关银行总行今后新增设或调整会计科目,应及时报人民银行总行;有关银行分行转发其总行增设或调整会计科目的文件时,亦应及时抄报人民银行分行。人民银行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分行,今后对人民银行总行还未下达是否缴存的新增会计科目,可根据其科目性质并与当地专业银行协商后,确定办理缴存款。俟总行缴存款通知下达后,一律按总行规定办理。

  三、对有关银行缴存款科目作如下增补和修改:
  (一)农业银行?
  在财政性存款科目中,将“0266代收国家建设债券款项”改为“0226代收国家建设债券款项”。
  (二)中国银行?
  在一般存款科目中,增加“0502商业存款”、“0505农业存款”、“0507建筑安装企业存款”、“0513集体农业存款”、“0515联合企事业存款”、“946其他金融机构往来(收方余额应列入)”和“0598专用资金及贷款(收方余额应列入)”。
  (三)建设银行?
  在一般存款科目中,增加“511投资银行往来(收方余额应列入)”。?
  (四)交通银行?
  在财政性存款科目中,将“0440代收国库券数”改为“0440代收国家债券款”。?
  (五)中信实业银行?
  在缴存类别中增加财政性存款,并增加“270机关团体一般性存款”科目。?
  在一般存款科目中,将“230委托存款”改为“243委托存款”。

  四、对中信实业银行缴来的财政性存款,人民银行在“0381其他银行划来财政性存款”科目中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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