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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与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3-30 生效日期: 2006-03-30
发布部门: 福建省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厦府办[2006]75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各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加强政风行风建设,不断改进机关作风,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公用事业单位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现将市纠风办、市效能办《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OO六年三月三十日
关于开展评选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活动的意见
  近两年来,我市各级各部门在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紧紧围绕市委推进新一轮跨越式发展,加快海峡西岸经济区重要中心城市建设的战略部署,根据《厦门市2005年民主评议政风行风的工作意见》,深入开展政风和行风建设,积极开展“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创建活动。为总结经验,表彰先进,宣传典型,进一步推动我市基层创建“双满意”活动的深入开展,决定在全市行风评议和效能建设单位开展评选和表彰活动。   一、指导思想
  本次活动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群众满意、促进科学发展为根本标准,以服务新一轮跨越式发展为主要任务,以“公正、便民、廉洁、高效”为基本要求,培养和树立典型,鞭策后进,发挥典型示范作用,进一步改进机关作风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断提高机关办事效率和服务窗口的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二、评选范围
  评选“群众满意基层单位”,主要以各级各部门所辖的基层站、所以及相对独立的基层单位为主。评选“群众满意服务窗口”,主要以市、区等有关方面设置的各类“行政服务中心”、“办证大厅”、“服务窗口”为主。
  本次活动拟评选“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各50个,各级各部门原则上按比例推荐,所辖基层单位(窗口)100个以上的推荐8-10个,50-100个的推荐5-8个,50个以下的推荐2-5个,10个以下的推荐1个。已评为“2004年度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所站、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单位应参加续评,可不占分配名额。
  三、评选条件
  (一)“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的评选条件:
  (1)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2)认真落实“为民执政、科学理政、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的“四政”方针,狠抓队伍作风建设,创新管理方式,切实提高服务水平和服务质量。
  (3)在服务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建设中贡献较大,成绩较突出。
  (二)“群众满意服务窗口”的评选条件:
  (1)建立和健全“教育、制度、监督”三者并重的纠风和效能建设工作长效机制。
  (2)规范化管理和服务水平高。服务窗口设置合理,服务设施齐全,办事指南(须知)完备,群众办事方便。积极推行办事公开制度,认真兑现社会承诺,落实“首问负责”、“一次性告知”、“限时办结”等制度,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认真调查处理,各项整改措施到位,群众较满意。
  (3)在服务我市跨越式发展和建设中贡献较大,成绩较突出。
  各级各部门应以上述评选条件为原则,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分类制定针对性强的具体标准指导开展基层“双满意”创建和评选活动(若缺乏具体标准者取消评选资格)。
  四、评选办法和步骤
  1、动员实施阶段。2006年3月-4月30日,各级各部门传达、动员,制定方案,部署评选工作。
  2、推荐申报阶段。2006年5月1日-5月30日,各区、各部门对所辖基层单位组织自下而上的考评后提出推荐意见(包括对续评单位是否合格的意见),并向市纠风办报送如下材料:①审批表、②典型事迹材料(不少于3000字)、③所推荐单位的具体创建标准。逾期或材料不全视为弃权。
  3、复核阶段。2006年6月-11月,由市纠风办、市效能办组织市特邀监察员、市行风评议代表、市效能监督员组成多个复核小组,对照每个候选单位的具体创建标准,以明查暗访的形式进行3次实地考察后提出复核意见。
  4、审查表彰阶段。2006年12月,由市纠风和效能建设领导小组有关成员和部分复核小组成员组成评选小组,审查决定候选名单并通过市政府网站公示10天,根据公示情况,确定表彰名单上报市政府审批后发文通报表彰。参加续评的“2004年度群众满意基层站所、群众满意服务窗口”若无列入通报表彰名单的,通报后即自行摘牌。
  五、要求
  1、提高认识,精心组织,加强对评选工作领导。各级各部门要充分认识和高度重视这次评选表彰工作的重要意义。要将我市两年一度的评选基层“双满意”活动作为建立基层政风行风建设长效机制的一项重要内容,通过评选推荐工作的开展,评出正气,评出干劲,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不断加强基层单位和窗口的职业道德建设,积极开展创建文明行业活动,为广大群众办实事、办好事,以良好的作风取信于民。
  2、严明纪律,严格标准,体现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各级各部门要严格按照标准条件开展评选推荐工作,做到好中选优,防止把关不严、报送材料不实的现象。要加强推荐评选过程中的民主监督,对群众反映的问题要认真调查核实,对不符合评选条件的决不能入选。
市纠风办、市效能办
2006年3月15日 附件:厦门市群众满意基层单位、群众满意服务窗口审批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全 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 话
推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考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厦 门 市 群 众 满 意 服 务 窗 口 审 批 表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呈报单位全 称 单位地址 联系人电 话
推荐部门意见:                   (盖章)   年   月   日
上级(行业)主管部门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复核考评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审核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审批意见:(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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