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银发[1990]44号
中国人民银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行、计划单列城市分行,中国工商银行,中国农业银行,中国银行,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交通银行,中信实业银行:
按照国务院关于全面清理法规、规章工作的要求,我行对一九四九年至一九八三年期间由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和以我行为主与有关部门联合发布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了全面清理,经逐一鉴定,需要废止的规章607件,其中规章本身适用期已过或规章的调整对象已消失属于自行失效的395件;已被新规章代替或与现行法律、法规相抵触应予废止的212件。现将废止的规章目录予以公布,除已被其他法规、规章代替或明令废止的规章自废止之日起失效外,其余均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正式废止,停止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