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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恢复《中华人民共和国边境管理区通行证》原签发权限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2-08 生效日期: 1990-02-08
发布部门: 公安部
发布文号: 公通字(1990)16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
  去年六月八日,公安部《关于防止反革命暴乱分子和参与动乱的骨干分子外逃的紧急通知》[公发电(89)562号]规定:签发边境管理区通行证权限,广东省上收到县公安局,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上收到地(市)一级公安机关。这一规定对稳定边境地区社会秩序,防止、堵截反革命暴乱分子和参与动乱的骨干分子外逃收到了很好的效果。目前北京部分地区戒严已解除,全国局势稳定,社会秩序正常。为促进深圳、珠海特区和其他边境地区的发展,现决定从三月十五日起恢复原签证权限,即广东省邻近深圳、珠海经济特区的宝安、东莞、中山、斗门县(市)由派出所签发;其他地区均由县级公安局和县以上公安机关签发。
  在恢复签证权限前,请各地针对少数单位在签发证件中存在的手续不全、把关不严、签证不规范和检查人员素质低、漏洞多等问题,结合公安部边防局一九八九年十月十日下发的《当前<边境管理区通行证>签发检验存在问题的情况通报》[(1989)公边(境)字第209号]的要求,集中一个月的时间,对边境通行证签发、检验、管理工作进行必要的整顿。组织干警认真学习签发、检查《边境通行证》的有关规定,总结前一阶段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使签证人员熟记有关规定,使检查人员提高识别伪证件的能力,堵塞管理上的漏洞,加强保密工作。对伪造、贩卖、窃取通行证的犯罪分子要及时查获,依法惩处。针对本地区存在的问题,提出切实可行的改进措施,完善各种规章制度。整顿后,写出书面报告报部。恢复签证权限后,签证部门要继续抓好证件的签发和管理工作,认真执行有关规定,严格办证制度。目前仍有一些参与暴乱和动乱的骨干分子和打、砸、抢、烧、杀犯罪分子在逃,他们随时都有可能寻找越境外逃,境外敌对势力也千方百计策划引渡这些人外逃。因此,各地签证、验证部门要保持高度警惕,认真查对有关证件,防止犯罪分子乘隙外逃。同时要注意简化办证手续,方便群众,对因公务和有正当事由需要办证的,要及时办理。要贯彻既要严格把关,又要方便群众的原则,做到既保证安全,又促进对外开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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