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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物价局关于贯彻《关于贵阳市宾馆饭店用水价格的批复》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24 生效日期: 2002-09-24
发布部门: 贵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筑价费(2002)48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贵阳市供水总公司
  为加快推进我市旅游、服务业的发展,根据贵州省物价局《关于贵阳市宾馆饭店用水价格的批复》(黔价格[2002]48号)文件精神,我市宾馆饭店用水价格按照省物价局《关于调整贵阳市自来水价格的批复》(黔价工农字[1998]330号)文中的商业用水价格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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