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息烽温泉疗养院--疗区洗浴服务收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9-18 生效日期: 2002-10-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93号
贵州省,总工会:
  你会关于《贵州省总工会向省物价局申报息烽温泉疗养院洗浴服务收费标准的函》(黔工函字[2002]2号)收悉。根据《贵州省经营性服务价格管理暂行办法》(黔价费[2001]146号)精神,在实地调查的基础上,经研究,现对息烽温泉疗养院一疗区洗浴服务收费通知如下:   一、洗浴服务收费标准:
  旺季:48元/人(从9月至次年5月);淡季:38元/人(6月至8月)。同时免费提供茶水、寄存、休息、拖鞋、一次性毛巾、香皂、洗发水及乒乓球、飞镖、影视厅、书报等项目服务。
  二、息烽温泉疗养院在开展洗浴服务时,应坚持消费者自愿的原则。并到省物价局办理《贵州省经营性服务收费许可证》,做到示证收费,照章纳税,自觉接受物价部门的检查和社会监督。
  三、以上标准从二00二年十月一日起执行。试行期为一年,试行中有什么问题和情况及时向我们反映。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71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