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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教委转发《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1990-07-24 生效日期: 1990-07-24
发布部门: 教育部
发布文号:

现将《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及《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发给你们,请参照执行。
  一、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是培养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加强国防后备力量的需要,也是学校进行思想政治教育和品德教育的组成部分。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都要重视这项工作,并从实际出发认真搞好。

  二、山东省国防教育领导小组制定的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重视结合课程教学和课外教育活动,因地制宜地进行,比较符合小学、初中的实际情况。既可以实施有效的教育,又不增加学生课程负担,有利于在九年制义务教育阶段普遍推广。请各地结合实际抓好试点,并将实施方案和试点意见报我委学校体育卫生司。

  三、大学、高级中学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的规定,对学生实施军事训练。各地要在总结大、中学生军训试点经验的基础上,继续抓好这项工作,不断提高质量和效益。确定为军训试点的高级中学,应按照(85)教体字001号《关于高等院校、高级中学进行军事训练试点问题的通知》的规定,认真上好军事课、安排好集中训练,并结合有关课程和活动对学生进行国防教育。各地在调整高级中学教学计划时,对这些中学的军训课应继续保留。其他高级中学也应采取多种形式,开展对学生的国防教育。

附:一、山东省小学、初中学生国防教育实施意见(略)
  二、学校国防教育管理工作研讨会纪要(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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