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征求将腰痛带等产品不作为医疗器械管理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4 生效日期: 2003-01-24
发布部门: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发布文号: 国药监械[2003]2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最近,我局陆续收到对一些产品如何界定问题的请示,由于这些产品的预期目的、能及用途等均不符合《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中有关医疗器械的定义,拟不作为医疗械管理。现征求你们对此问题的意见。
  一、各种腰痛带、护膝、护踝等关节防护用品:用于关节外部的保护。
  二、足底振板:用于保健按摩足部。
  三、焦度计:用于测量眼镜镜片(含角膜接触镜镜片)的顶焦度和棱镜度,确定镜片光学中心和轴位、并打印标记,检查镜片是否争取按照在镜架中的测量仪器。
  四、杯型双腔磁水器:用于对水进行磁化处理的杯型容器。
  对上述产品界定问题的征求意见时间为2003年1月24日至2月20日。意见可通过传真邮寄方式予以反馈,逾期按无不同意见对待。

 

传    真:(010)68315665
通信地址:北京市北礼士路甲38号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司
邮政编码:100810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三年一月二十四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7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