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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调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24 生效日期: 2002-07-25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33号
省统计局:
  你局《关于调整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费用定价的报告》收悉。由于报考人员减少,上交国家统计局考务费提高等因素,原定标准已不适应需要。为保证工作的顺利开展,经研究同意对统计专业资格考试收费标准进行适当调整,具体为:   一、报告考试费
  初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每人70元;中级统计专业资格考试调整为每人70元。
  二、以上费用含报名费、考务费、试卷费、场租费、广告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它费用。
  三、各收费单位应到价格部门更换《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收费收入须存入同级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的监督检查。
  四、调整后的收费标准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五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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