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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1-23 生效日期: 2006-01-23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闽政办[2006]1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教育厅《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一月二十三日
关于全面开展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意见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教育厅关于建立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制度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30号)精神,为推动“双高普九”,落实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工作,在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中加快实施人才强省和可持续发展战略,提出如下意见。   一、督导评估的内容与标准
  省、市、县三级评估工作均按照《福建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内容要点》(以下简称《评估要点》)和《福建省对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开展。
  二、督导评估的程序
  (一)县级自评
  1.建立自评机构。成立由县(市、区)长任组长,分管教育副县(市、区)长任副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自评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负责制订自评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开展日常工作。
  2.自评工作过程。县(市、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年初应将各项工作目标、任务、评估指标分解到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并督促对照指标要求加强过程管理,抓好落实。年终,县(市、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对照评估标准,对全县(市、区)教育工作进行认真测评分析,客观公正地进行自评。同时,要针对存在的问题,采取有效措施,及时整改。
  3.自评工作要求。县级自评每年一次,一般在次年的3月底前完成。自评工作要形成自评报告、填写基础数据统计表和评分表。自评报告一般包括县(市、区)基本情况、自评情况概述、各项工作落实情况分析,工作成效,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自评报告和各项报表要有相关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自评结果处理。县级自评结果(自评报告、评分表和基础数据报表)由县级政府分别上报设区市政府,抄报设区市教育局、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自评报告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科教文卫委和政协文教卫体委,作为对各有关部门工作监督和考核的依据。同时要将自评结果反馈给各有关部门、乡(镇、街道),作为制定工作计划、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
  (二)设区市复查
  1.建立复查机构。成立由设区市分管教育副市长为组长,各有关职能部门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复查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
  2.开展复查工作。在县级自查的基础上,进行年度核查。具体由设区市复查领导小组制定计划,组织复查。一般每年或两年对所辖的县(市、区)进行一次复查。
  3.复查结果处理。设区市级复查结束后,设区市政府应于30天内向有关县(市、区)政府进行书面反馈,并将结果分别上报省政府,抄报省教育厅、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室(简称省教育督导室),同时抄送同级党委组织部门、人大科教文卫委和政协文教卫体委。评估结果要在当地以一定形式,在一定范围内通报、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三)省级督导评估
  1.督导评估的方式。省级督导评估在县(市、区)自评、设区市核查的基础上进行,以督促县级人民政府依法落实教育工作责任,推动教育的改革与发展。已经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以“双高普九”验收时的薄弱环节和“双高普九”未涉及到的项目为侧重点进行督导评估。未实现“双高普九”的县(市、区),按照《评估要点》和《评估方案》的要求,进行全面评估。当年有“双高普九”评估验收任务的县(市、区),一般不单独安排省级督查。在每届政府任期内,进行一次省级督查。
  2.准备工作。省级抽查提前60天通知有关设区市。设区市应于省级抽查前15天向省教育督导室提供核查材料,包括对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核查报告(内容包括教育工作总体评价、经验与成效、存在的问题及整改意见等),连同县级自评报告、评分表、基础数据统计表及与评估工作有关的其他辅助材料一并上报省教育督导室。省教育督导室组织成立由省督学、有关专家和有关部门人员组成的评估小组。
  3.主要程序
  (1)召开汇报会。省评估组听取县级人民政府教育工作自评情况汇报和设区市政府核查情况汇报。会标统一为“××年××县(市、区)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大会”。会议由评估组长主持,参加会议人员除评估组成员外,县(市、区)应有政府主要领导、分管教育工作的领导和县(市、区)自评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参加。县级政府报请同级党委、人大、政协有关领导参加。
  (2)检查评估。省评估组对照评估指标查阅有关材料;分别召开有关座谈会;走访有关部门、单位、乡(镇、街道)政府、财政所,学校等;汇总、评议评估情况,形成反馈意见。
  (3)召开反馈会。省评估组向县级政府口头反馈评估意见。参加会议人员除参加汇报会的人员外,还要求各乡(镇、街道)政府主要领导、部分学校校长参加。
  (4)下达教育督导评估意见(通报)。
  4.工作时间。对一个县(市、区)的评估工作一般在4-5个工作日内完成(含路途)。人口在10万以下或80万以上的县(市、区)可根据实际需要进行调整。
  5.整改要求。县(市、区)政府收到省督导评估组的《督导评估意见》后,应组织有关人员研究整改工作,在30天内,提出整改意见,制定整改措施,报送设区市人民政府审核同意后,送省教育厅、省教育督导室。
  三、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与应用
  (一)等次界定
  1.评估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次。
  2.《评估方案》设置总分为1000分。考虑到我省地区间经济发展的差异,优秀、良好等级分三类地区予以评定(分类表见附件)。
  (1)优秀等级。一类地区达到95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5%及以上、二类地区达到90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0%及以上、三类地区达到85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85%及以上。
  (2)良好等级。一类地区达到900-949分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90%及以上、二类地区达到850-899分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85%及以上、三类地区达到800-849分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80%及以上。
  (3)600分及以上且A1-A6级得分都达该级总分的60%及以上为合格, 600分以下为不合格。
  (4)总分达合格以上等级,但A级指标达不到规定要求,评估结果降一个等级。
  3.凡有弄虚作假行为或学校出现重大安全责任事故的认定为不合格。
  (二)结果运用
  1.省级督导评估结果上报省政府,并抄送省委组织部门、人大科教文卫委、政协文教卫体委和设区市党委组织部门等,列入对县级政府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并作为有关项目立项、专项拨款、表彰奖励和责任追究等方面的重要依据。
  2.对达到优秀等级的县(市、区),报请省政府批准后,由省政府授予“××年度教育工作先进县(市、区)”奖牌,并给予一定的图书、设备经费奖励。对于不合格的县(市、区)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整改,一年以后仍达不到要求的给予黄牌警告。已通过省级“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连续两年达不到要求的,取消“双高普九”称号。
  3.建立县(市、区)政府教育工作省级督导评估通报制度。根据省督导评估情况,适时进行通报。
  4.未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经省级督导评估合格,且相关指标达到“双高普九”要求的,可认定“双高普九”达标,不再另行组织验收。已通过省“双高普九”验收的县(市、区),达到优秀等级的,可以开展创建“教育强县”工作,并适时申报省级验收(具体办法另文通知)。
  四、督导评估的注意事项
  (一)县级自查自评是做好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的关键环节,也是县级政府教育工作自我认识、自我总结、自我完善、自我发展的过程,要严格按照有关程序进行,避免形式化和走过场。县级自评所提供的材料应当真实可信,不得弄虚作假。
  (二)督导评估工作应坚持实事求是和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评估组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和廉政制度,工作深入细致,评分客观准确,定性的评价内容集体研究。
省教育厅
二○○六年一月五日 附件:县级政府教育工作督导评估分类表附件
  一类县:(40个)
  鼓楼区、台江区、仓山区、晋安区、马尾区、思明区、
  湖里区、集美区、海沧区、同安区、翔安区、闽侯县、
  闽清县、连江县、长乐市、罗源县、福清市、城厢区、
  涵江区、南安市、永春县、安溪县、鲤城区、丰泽区、
  洛江区、泉港区、晋江市、石狮市、德化县、惠安县、
  南靖县、东山县、梅列区、三元区、永安市、沙 县、
  延平区、新罗区、芗城区、龙文区
  二类县:(28个)
  荔城区、秀屿区、明溪县、清流县、泰宁县、尤溪县、
  将乐县、云霄县、漳浦县、诏安县、长泰县、龙海市、
  永定县、漳平市、霞浦县、古田县、蕉城区、福鼎市、
  福安市、浦城县、建阳市、顺昌县、邵武市、建瓯市、
  武夷山市、琅歧经济管理区、常山开发区、湄洲岛管委会
  三类县:(19个)
  永泰县、平潭县、仙游县、华安县、平和县、宁化县、
  大田县、建宁县、光泽县、松溪县、政和县、长汀县、
  武平县、连城县、上杭县、屏南县、寿宁县、周宁县、
  柘荣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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