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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试、评审收费标准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7-10 生效日期: 2002-07-20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221号

  省审计厅:
  你厅《关于高级审计师考评结合收费标准的报告》(黔审人[2002]65号)收悉。根据国家计委、财政部《关于审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收费标准的通知》(计价格[2002]97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对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的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高级审计师资格考试和评审收费标准按每人 150元(两科)收取。

  二、以上费用均含报名费、场租费、考务费、监考费、评审等费用,除此之外,不得再收取其他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到价格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业事业性收费票据,所收费用属预算外资金,须存入财政预算外资金专户管理。自觉接受价格、财政部门的监督。
  本通知于二00二年七月二十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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