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筑价房[2002]31号
贵阳十和田物业管理公司:
你单位报来要求核定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经实地调查及测算,暂定花溪茗桂花园“金碧轩”商住楼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收费标准为: 1、住宅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0.40元。
2、门面房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元。
以上收费标准于2002年6月起执行。你单位在具体执收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费时,严格按有关规定办理收费监督手续,公共用水、用电费用应单独列帐,按实际发生费用由受益业主合理分摊,亮证收费,并于2003年5月到市物价局年审。
附表:物业管理公共性服务内容及要求表
贵阳市物价局
注
电梯 无 ''
走廊 有 ''
停车场 无 ''
管理范围内的道路 有 ''
管理范围内的绿地 无 ''
生活.办公垃圾收集清运 有 每日定时.定点收集清运
房屋外立面保洁 无
80%以上
花卉盆景 无 ''
公共路树 无 ''
保安巡逻 有 ''
煤汽 无 '''
通讯 无 '''
排污 有 '''
排水 有 '''
中央空调 无 '''
电梯 无 '''
消防 有 '''
治安防范 有 '''
公用管道 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