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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表彰2003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先进市县的通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1 生效日期: 2004-02-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4]9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2003年农业综合开发农田综合整治工程建设中,各级政府加强领导,广泛发动群众,积极投劳集资,科学组织施工,加强工程监督管理,保质保量完成了全年工程建设任务。为树立典型,弘扬先进,省政府决定对2003年度全省农业综合开发农田整治成绩突出的市、县予以表彰。
  一等奖:琼海市、陵水黎族自治县、定安县
  二等奖:澄迈县、三亚市、海口市、儋州市
  三等奖:临高县、屯昌县、万宁市、东方市、文昌市
  表扬:乐东黎族自治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再接再厉,在农业综合开发中不断取得新成绩。其他市、县要学先进,赶先进,狠抓农业综合开发各项措施的落实,为进一步夯实农业基础,加快农业发展做出更大努力。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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