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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授予2003年度全省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市县称号和推广农村沼气特别奖的决定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4-02-11 生效日期: 2004-02-11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琼府[2004]7号
各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有关单位:     在2003年度农村沼气建设中,各市、县广泛宣传发动,科学组织施工,加强项目管理,使农村沼气建设取得显著成绩,有力地促进了农民生活水平的提高和农村生活环境的改善。为鼓励先进,树立典型,省政府决定对在2003年度农村沼气建设中取得显著成绩的屯昌县、保亭黎族苗族自治县、定安县、陵水黎族自治县、白沙黎族自治县、三亚市授予“2003年度农村沼气建设先进市县” 称号,对为推广农村沼气作出了积极贡献的海南华福环境工程有限公司授予“2003年度推广农村沼气特别奖”。
  希望受表彰的市、县和单位不断进取,在农村沼气建设中再创佳绩。其他市、县和单位要学先进、赶先进,不断加大工作力度,为推进农村沼气建设,加速农村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的进程而努力。
    二○○四年二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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