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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物价局关于调整集资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零售价格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16 生效日期: 2005-12-20
发布部门: 福建省福州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州市液化气公司
  你司《关于要求调整瓶装集资用户液化气价格的报告》(榕液字[2005]第44号)悉,鉴于液化石油气到岸价格连续攀升,致使企业成本上升,价格出现倒挂。经研究决定,集资用户瓶装液化石油气价格零售价格为每瓶(14.5千克±0.5千克)65元,允许上下浮动10%。
  本通知自二00五年十二月二十日起执行。 2005年12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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