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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报送2004年为民办实事事项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12-02 生效日期: 2003-12-02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87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对推动我省经济建设和促进各方面工作起了积极的作用。2004年,省委、省政府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单位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财力,精选1至2项为民办实事事项,于2003年12月16日前以书面形式(附软盘)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开展为民办实事工作,向社会公开承诺承办事项,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一项重要内容,对于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推动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维护社会稳定,都具有重要的意义。各单位对这项工作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落实。

  三、报送的为民办实事事项,要结合本省实际,符合我省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利益;重点在农村和贫困地区,解决群众迫切需要解决而自身又无法解决的问题,并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

  四、各有关部门要积极落实资金,所报事项要说明资金来源和金额。使用本省资金的,要列入年度财政预算。

  五、报送的事项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后,实行第一把手负责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为民办实事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按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多个部门共同承办的事项,要明确牵头单位和责任单位,共同实施。
  联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督查议案处,联系人:张德良,联系电话:65339650。

 

二○○三年十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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