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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12-09 生效日期: 2005-12-09
发布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闽政文[2005]578号
公安厅:
  你厅《关于理顺烟花爆竹监管职能的请示》(闽公综(2005)642号)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关于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仍按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2004年至2006年深化烟花爆竹安全专项整治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政办(2004)171号)中“根据我省烟花爆竹生产经营安全管理体制现状和实际情况,在省政府最终确定职能调整前,我省烟花爆竹安全监管职能暂不变,各级各相关部门务必仍按现行职能分工继续履行职责,认真抓好烟花爆竹专项整治工作”的有关要求执行。有关申办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事宜,由你厅负责妥善处理。
  对到期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许可证,在企业符合安全生产条件下,由你厅继续采取在原颁发的许可证上签注延期的方式处理,延长期限暂予定至2006年12月31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
二○○五年十二月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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