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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新疆歌舞团体排练中心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6 生效日期: 2005-02-06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新政办发[2005]16号
自治区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繁荣我区文化事业,改善文化艺表团体训练条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决定建设新疆歌舞团体排练中心。为确保此项工程的顺利完成,自治区人民政府决定成立新疆歌舞团体排练中心工程建设协调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长:库热西·买合苏提自治区副主席
  副组长:阿日甫自治区人民政府副秘书长
  吕家传自治区文化厅党组书记
  祖农·库提鲁克自治区文化厅厅长
  成员:艾尼瓦尔·阿不都许库尔自治区文化厅副厅长
  牛晓萍自治区计委副主任
  林永泽自治区财政厅副厅长
  肖徽自治区建设厅副厅长
  王凌云自治区国土资源厅纪检组长
  李纪选自治区公安消防总队副总队长
  王新华乌鲁木齐市委常委、副市长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自治区文化厅,办公室主任由文化厅党组书记吕家传兼任。 二○○五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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