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乌鲁木齐市关于批转乌鲁木齐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规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2-05 生效日期: 2005-02-05
发布部门: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市人民政府
发布文号: 乌政办[2005]25

乌鲁木齐县、各区人民政府,乌鲁木齐经济技术开发区、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委会,市属各委、局、办:
  市人口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乌鲁木齐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规划》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予批转,请遵照执行。
二○○五年二月五日
乌鲁木齐市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规划
  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全面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持续发展的时代要求,是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实现工作思路和工作方法转变的重要途径。根据自治区人民政府《转发自治区计生委关于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开展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五年规划的通知》(新政办发(2003)67号)和自治区《关于大力推进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新计生委(2002)26号),制定本规划。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人的全面发展为中心,以改进计划生育管理与服务为重点,以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需求为标准,以稳定低生育水平、提高出生人口素质为目标,按照“六好”创建标准(即领导重视好、政策导向好、依法行政好、服务质量好、民主管理好、队伍作风好),围绕建立和完善“依法管理、村(居)民自治、优质服务、政策推动、综合治理”新机制的总体要求,切实转变作风,以优质服务的理念和运作方式,全面提高计划生育的管理水平和服务质量,使人口与计划生育事业真正成为造福于人民的事业。

  二、创建目标
  我市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分为创建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两个层次进行。至2007年,力争使全市各区(县)基本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创建标准;80%的区(县)达到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标准。

  三、评估指标和评估办法
  (一)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评估指标。
  1.近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到95%以上;
  2.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无恶性案件发生。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3.群众对计划生育工作的综合满意率达到85%;
  4.深入开展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人口学校有凝聚力和吸引力,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经常开展群众欢迎的宣传教育;
  5.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60%以上;
  6.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
  7.落实长效避孕节育率65%以上。人流率控制在3%以内;
  8.妇女生殖道感染防治和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
  9.计生干部应知知识知晓率达95%;
  10.育龄群众应知知识知晓率80%;
  11.乡级实现育龄妇女个案信息计算机管理,县级建立育龄妇女信息数据库,形成县、乡信息计算机管理网络并运行正常;
  12.县、乡计划生育机构、人员适应工作需要,计生干部实行竞争上岗和定期绩效考核制度;
  13.计生事业费2005年人均达到10元,并按自治区规定增长幅度比例增长。计生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按自治区确定的比例落实到位。乡、村计划生育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100%;
  14.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率达80%以上;
  15.实行计划生育村民自治的村达到60%。协会组织健全,活动正常,发挥作用明显;
  16.流动人口与常住人口同管理、同服务,发证率达50%以上,验证率达80%以上;
  17.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二)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评估指标。
  1.目标:实现计划生育“两个转变”,稳定低生育水平,满足群众需求。
  (1)推进综合改革,制定和完善各项政策,措施,建立新的工作机制;
  (2)三年符合政策生育率达95%以上;
  (3)群众满意率达85%;
  2.效果:公民合法权益得到维护和尊重;出生性别结构适宜;公民获得规范的避孕节育服务和基本的生殖保健服务;基层干部和育龄人群的能力、知识得到提高。
  (4)群众享受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各项计划生育优惠奖励政策的落实率达90%以上;
  (5)已婚育龄夫妇免费享有基本的计划生育服务,落实率达100%;
  (6)开展规范的避孕方法知情选择的村达90%以上;
  (7)实行计划生育村(居)民自治的村达90%;
  (8)建立科学的决策程序,将群众需求作为决策的主要依据;
  (9)群众对计划生育管理程序、工作态度满意程度逐步提高;
  (10)三年平均出生性别比处于正常范围;
  (11)技术服务机构达到“环境优美、技术优良、服务优质、管理科学、群众满意”;
  (12)已婚育龄妇女综合避孕率85%以上;
  (13)规范的术后和药具随访服务率达95%;
  (14)育龄妇女接受规范的基本生殖健康服务率达80%,男性参与生殖保健活动和服务人数占接受服务人群的20%以上;
  (15)计生干部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95%;
  (16)育龄群众计划生育基本知识知晓率达80%;
  3.各项活动取得实效:以依法行政、正确执法、文明执法“三大工程”为重点的生殖健康活动全面推开;婚育新风进万家活动深入开展;管理制度、信息化建设进一步加强。
  (17)近三年无严重违法行政行为,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公示制、评议制和执法过错追究制;
  (18)建立健全县、乡技术服务与质量保证体系,积极开展生殖健康推进活动,成效显著;
  (19)人口学校有凝聚力和吸引力,县、乡服务站宣传教育功能健全;
  (20)开展群众欢迎的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
  (21)县以下不再下达人口计划,按政策生育,简化办证、再生育审批手续;
  (22)建立实行定期汇集、分析使用群众需求信息的制度;
  (23)县、乡建立并运行育龄妇女信息系统,统计信息准确率达95%以上;
  (24)实行流入人口与常住户籍人口同管理、同服务;
  (25)财务管理规范;
  (26)乡(街)、村(居)协会经常开展活动;村(居)协会定期评议计生工作,反映群众意见和需求;
  (27)出台并落实有利于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的政策和具体措施;
  4.投入保障机制健全有效:人员、机构、设施稳定并得到改善;经费投入保证;领导责任到位;
  (28)实行公开选拔、竞争上岗、定期培训和绩效考核制度,区(县)、乡(街)机构、人员结构合理,适应工作需要;
  (29)县、乡服务机构、人员、设施按《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及其配套规定配置;
  (30)计划生育事业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人均事业经费投入符合中央和自治区的要求;
  (31)确保计划生育基本免费服务项目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并拨付到位;
  (32)乡、村计生工作人员报酬落实率达100%;
  (33)协调相关部门齐抓共管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工作,各部门责任落实。
  (三)评估办法。
  1.优质服务区(县)的评估首先由区(县)自查自评,符合条件的向市级申请,经市级评估认定后命名。
  2.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区(县)从优质服务区(县)中产生。由市向自治区推荐,经自治区评估认定后命名。

  四、创建活动的组织和实施
  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区(县)和优质服务先进区(县)创建活动要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下进行。各区(县)要把开展创建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研究解决创建活动中的实际困难和问题,制定切实可行的措施和方案,协调各方面的力量,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创建纳入人口与计划生育目标管理责任制,加强检查督促,严格考核评估,确保创建工作真正取得实效。
  为确保创建活动顺利开展,各区(县)要按照全市的要求,根据评估标准,找准切入点,制定创建活动方案。要把创建活动的总体要求和目标分解为年度计划,按年度组织实施。要加强指导,切实抓好各项工作及措施的落实,把优质服务创建活动同全面加强基层基础工作,推进人口与计划生育综合改革紧密结合起来,推动我市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再上新水平,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创造良好的人口环境。
2005年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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