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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实施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2-06 生效日期: 2002-02-06
发布部门: 贵州省六盘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水城县、钟山区人民政府,钟山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
  为认真贯彻落实《六盘水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的决定》,加快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步伐,改善市民的学习、工作、生活环境和投资环境,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基本原则
  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要以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围绕改善城市环境质量,增强城市投资吸引力 和经济竞争力,以卫生、整洁、有序为基本要求,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重点整治水、空气、垃圾污染和城市道路秩序,确保环境和经济建设走上可持续发展的路子。
  保护和改善环境就是发展生产力。正确处理环境保护与经济建设的关系,按照责任到位、措施到位、组织到位和依法行政的总体要求,加强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综合治理坚持以下原则:一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二要加强宣传、发动群众;三要条块结合、以块为主;四要突出重点、注重实效;五要严格执法、强化监管;六要稳步推进、不断提高。

  二、治理重点及要求
  (一)治理重点
  1、环保部门要根据有关法律法规,从源头上严格控制污染产生。对现有污染源要加大治理力度,新上项目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切实保护好窑上水库水源、箐口水源和朝阳地下水源,对新建的玉舍供水工程要尽快建立水源保护区。加强对市中心城区燃煤锅炉的治理和监管,严禁超标排放和新上燃煤锅炉,并逐步将现有燃煤锅炉改为燃气锅炉或电热锅炉;采取使用控制油烟污染器械等方法控制城区饮食行业的油烟污染,在2003年底以前将饮食服务行业的燃煤炉灶全部改为煤气或液化气。严格按照《六盘水市机动车辆排气污染防治实施办法(试行)》的要求,尽快开展机动车尾气治理工作。加强对城区工业噪声、建筑施工噪声等噪声污染源的监督管理。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及业主,要依法严肃查处。
  2、城管部门要认真落实市四届人大常委会《关于认真执行〈城市绿化条例〉加强城市绿化工作的决定》,合理调整市区园林绿化布局,抓紧组织实施片区及单元小区绿化规划,加强日常监管,努力提高城市绿化覆盖率。抓紧建设垃圾中转站取代垃圾斗,对没有规划建设公厕及垃圾中转站、不能满足使用要求的地段,要采取措施尽快解决。抓紧做好前期工作,力争2002年开工建设岔河垃圾卫生填埋场。对市中心城区居住区、车站、市场、街道的垃圾要加强清扫、保洁、清运,做到日产日清;对运输建筑材料和垃圾要采取防护措施。采取疏堵结合、加强巡查等措施,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堆、乱停放机动车辆等违规违章行为。搞好下水道的清掏工作,保证下水道无污水溢流。管护好城市道路和路灯,保证路面平、净,路灯照明能满足市民工作、生活和社会需要。
  3、水利部门要认真贯彻《水法》、《河道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加强对水资源的保护,加大对饮用水源及河道治理的监督管理力度。严禁向河道倾倒工业固体废弃物和生活垃圾。要根据《六盘水市中心区(含大湾片区)防洪预案》的要求,加大资金的争取和筹措力度,采取有力措施,加快响水河防洪工程建设步伐。
  4、建设部门要加大工作力度,确保2002年建成响水河排污一期工程,并建成污水处理厂投入使用,使城市污水经处理达标排放。加快排污二期工程的前期工作力度,争取尽早开工建设,使污水处理能力达10万吨/日。加快完善城区排污管网建设,实现清污分流。加强施工现场管理,督促施工单位文明施工。
  5、规划部门要加强城市规划管理,抓紧做好片区及单元小区绿化规划,绿化率不得低于30%。在城区主要街道规划出足够的垃圾中转站和公共厕所建设用地,保证城市公共设施建设需要。要依法对城区各项建设工程实行审查,批准核发“一书两证”,加大对违法、违章建筑的治理力度。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用地,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占或挪作他用。
  6、交通、交警部门对城区营运车辆的线路、停靠站点、车容车貌要严格实行规范化管理,使营运车辆做到无乱停乱放、不串线行驶的现象。加大管理和稽查力度,做到站、场有序,车厢内外整洁、卫生,文明载客。
  7、公安、文化部门要加大对城区交通、经营性歌舞厅、燃放鞭炮等噪音污染的监督管理力度,严厉打击盗窃、破坏城市公共设施的不法行为,对违反有关法律法规的当事人及业主要严格执法、从严查处。完善道路交通标志等设施,在车流量大、路面狭窄路段设置单行车道、禁停等交通标志,严厉查处违章停车、随意上下乘客的行为。
  8、房管、民政部门要加快建立健全居民住宅小区的物业管理制度,完善社区服务体系,为居民提供全方位优质服务。
  9、卫生部门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中明确禁止将危险废物混入非危险废物中贮存的规定,采取分装、焚烧、深埋、回收等办法进行处置,避免产生二次污染,影响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10、工商部门要管好商品广告的张贴和发布工作,杜绝居民居住区广告乱贴乱画现象。
  11、钟山区要认真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大力加强居委会建设,建立健全管理规章制度,搞好责任区环境卫生综合治理。
  12、钟山经济开发区、水城县要认真抓好辖区范围内的城管、环卫、绿化、市政和物业管理工作,抓紧水冲式公厕建设。对辖区内的垃圾要加强清扫、保洁和清运,做到日产日清。整治占道经营、乱摆摊设点、乱泼污水、乱倒垃圾、乱贴乱画、乱搭乱堆、乱停放机动车辆等违规违章行为。搞好下水道的清掏工作,保证无污水溢流。管护好辖区内的道路、路灯及公共基础设施。
  (二)治理的有关要求
  1、制定实施方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治理重点,结合实际制定切实可行的具体实施方案。实施方案中的治理内容,能限期治理的要确定治理期限。
  2、大力宣传发动,营造良好氛围。利用新闻媒体和警示教育等方式,加大宣传教育力度,广泛发动群众参与。宣传与执法要相互结合,形成综合治理的良好氛围。实施方案要在新闻媒体公布,接受舆论监督。
  3、严格执法、注重实效。各级各有关部门要根据明确的治理重点和实施方案,制定工作计划,严格执法,标本兼治,强攻难点,一抓到底,确保抓出成效。对多级管理地段,实行条块结合、以块为主进行治理;对交叉责任范围,治理由主管部门牵头进行,有关单位要积极配合,主动协助,确保治理成效。严禁任何人干预执法,违者要公开曝光,并依法严惩。

  三、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一)成立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市长担任,副组长由市人民政府分管副市长担任,领导小组成员由治理单位主要负责人组成。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政府办公室,市政府秘书长兼任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二)严格实行责任制。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长对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负总责,副组长具体抓,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日常工作,责任单位具体落实。有关单位要密切配合,各司其责,动员全社会力量参与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责任单位每年的工作计划要在同年2月底前报送市中心城区环境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办公室,经领导小组审核同意后实施。实行年初有安排、年终检查总结,对治理工作取得明显成效、群众反映好、社会评价高的责任单位,要给予表彰奖励;对不能按期完成治理任务的,责任单位要说明情况并限期整改,对不按要求及时整改、导致群众反映强烈的,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有关责任单位及责任人员的责任。
二00二年二月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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