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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省物价局、贵州省财政厅关于规范贵州省合同示范文本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12-10 生效日期: 2002-02-01
发布部门: 贵州省财政厅贵州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黔价费[2002]1号
  贵州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请求调整中国合同示范文本价格的函》(黔工商函(2001)5号)收悉。合同示范文本的发行,对规范各类企业的合同签约行为,有效维护合同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作用,鉴于合同示范文本种类多,不便按文本种类名称逐一核定价格,根据原国家物价局、财政部(1990)价费字228号文件规定,结合我省实际情况,对我省的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批复如下:   一、各类合同示范文本16开版每本(100页胶粘)7元;
  二、各类合同示范文本8开版每本(100页胶粘)10元。
  三、各级工商部门均按上价格销售,不得再向用户加收其它费用,所收费用应专款专用,收费前要到同级物价局办理《贵州省行政事业性收费许可证》,使用省财政厅统一印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专用票据。合同示范文本工本费收入须纳入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本批复于二○○二年二月一日起执行,原来相关规定与本规定不符的,以本规定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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