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黔价格[2001]329号
各地、州、市、县物价局,各有关部门、生产经营和医疗单位: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体改办等部门关于整顿和规范药品市场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17号)、国家计委《关于药品政府定价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计电[2001]24号)和贵州省物价局《关于对药品价格实行公示制度的通知》(黔价格[2001]119号)文件精神,现将第五批药品价格公示如附表。
贵州省政府、企业定价药品价格公示表
注1:价格公示112号药品名称应为固本引阳索颗粒,规格2.5g×12袋。
注2:2064号货斯注射液规格应为500ml,特此更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