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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3年为民办实事事项报送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3-01-23 生效日期: 2003-01-23
发布部门: 海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琼府办[2003]2号

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委、省政府开展的为民办实事活动,对于推动我省的经济建设和促进各方面工作起到了积极的作用。省委、省政府将继续开展这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开展为民办实事活动,向社会公开承诺承办事项,有利于促进机关作风的转变和加强同人民群众的联系,有利于促进我省的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也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六大精神和实践“三个代表”要求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单位对开展这项活动要予以高度重视,积极参与,认真落实。要结合实际,根据本单位的工作职责和本省财力,精选1至2项为民办实事事项,于2003年2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送省政府办公厅。
  二、报送的为民办实事事项,要讲求实际,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紧密相关,具有一定的社会效益,反映群众最关心、最需要解决的问题。
  三、报送的事项经省委、省政府研究确定为今年办实事事项后,各单位第一把手要负总责,并指定专人具体负责为民办实事事项的跟踪落实工作,按时报告实施进展情况。
    二○○三年一月二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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