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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北市政府社会局处理违反老人福利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5-09-05 生效日期: 2005-09-05
发布部门: 台湾
发布文号: 北市社四字第09438614000号

一、台北市政府社会局(以下简称本局)为处理违反老人福利法事件,依循适当原则予以有效之裁处,建立执法之公平性,减少争议及诉愿之行政成本,提升公信力,特订定本基准。但法律另有规定者,从其规定。

二、本局处理违反老人福利法事件统一裁罚基准如下表:(略)

三、对于个别案件有特殊情况者,得于法定罚锾额度内,按裁罚基准酌量减轻或加重处罚,但应叙明减轻或加重之理由。

四、本裁罚基准自发布尔日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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