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厦府[2005]278号
各区人民政府,市直各委、办、局:
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开展海域勘界的工作部署,经市、区各级部门和海域勘界办的共同努力,我市10条区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勘定和相关协议书的签订工作已经全部完成。
为进一步明确各区的海域行政区域管理界线,落实各区海洋行政管理和防台防灾等工作职责,促进涉海地区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发展,经研究,决定自本通知下发之日起,各区海域行政区域管理界线按照各区已签订协议书的海域行政区域管理界线组织管理,具体见附图及坐标。 附件:1、厦门市区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图(略)
2、厦门市区际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登记表(略) 厦门市人民政府
二OO五年九月二十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