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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辽宁刊授党校办学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11 生效日期: 2002-01-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函[2002]1号
辽宁刊授党校:
  你校《关于调整大专、中专、理论班学费标准的请示》(刊校发[2001]21号)收悉。经研究,现对你校办学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名考试费标准调整为:大专班每生40元;中专班每生30元。
  二、学费标准调整为:大专班每生每学期410元;中专班每生每学期190元;理论班每生每学期230元。
  三、上述收费标准要严格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的规定执行。对2001年及以前入学的学生仍按省物价局辽价费字[1997]6号文件规定执行。
  四、你校在实施收费前,要按规定到省物价局申请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要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项目及收费标准,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扩大收费范围、提高收费标准。同时要自觉接受监督检查和年审。
  五、本批复自二OO二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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