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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凯莱大酒店等23家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1-01-03 生效日期: 2001-01-03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1]6号
各区、县(市)物价局、旅游局、各星级饭店:
  为落实辽宁省物价局、辽宁省旅游局《关于星级饭店收取市内电话费有关事宜的通知》精神,根据沈价发(2000)307号文件规定,经市物价局和旅游局对沈阳凯莱大酒店等星级饭店提出收取市内电话费的申请进行了审核,同意沈阳凯莱大酒店等23家星级饭店向旅客收取市内电话费。其名单如下:
  沈阳凯莱大酒店、沈阳商贸饭店、沈阳金都饭店、沈阳新世界酒店、沈阳格林大饭店、沈阳迎宾馆、沈阳七宝山饭店、沈阳亚泰大酒店、沈阳玫瑰大酒店、沈阳彩欢宾馆、沈阳金城大酒店、沈阳雍伦大厦、沈阳三盛源大酒店、辽宁工会大厦、沈阳正昌大厦、沈阳天源宾馆、沈阳富林酒店、沈阳金杯大厦、沈阳北辰大酒店、沈阳东盛大厦、沈阳翰皇商务酒店、沈阳北方宾馆、沈阳松园宾馆
  请上述星级饭店严格按照辽价发(2000)85号文件和沈价发(2000)307号文件规定执行,并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后,方可收费。未经审批的单位,不得擅自收取市内电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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