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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丹东市二、三路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票价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2-22 生效日期: 2001-01-01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费字[2000]74号
丹东市物价局:
  你市《关于丹东市二、三路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票价的请示》(丹价发[2000]31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同意你市在全部更新车辆、缩短行车间隔时间、提高服务质量的前提下,对二、三路公交车实行无人售票,票价为每人次1元。
  市公交公司要严肃物价纪律,严格按规定价格执行,不得随意提高标准,同时要认真落实家庭人均收入低于最低生活保障线的特困户补贴政策,并到同级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亮证收费,接受物价部门检查和社会监督。
  本批复自二OO一年一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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