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沈阳市物价局关于沈阳金川公寓楼和翔凤华园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1-15 生效日期: 2000-11-15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317号
沈阳市盛天房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沈阳翔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为贯彻落实《沈阳市城市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考核评定试行办法》,进一步规范住宅小区物业管理收费行为,根据沈价发(1999)202号文件规定,对沈阳市盛天房地产物业经营有限责任公司第五分公司管理的沈阳金川公寓楼和沈阳翔凤物业管理有限公司管理的沈阳翔凤华园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等级标准进行了审核评定,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沈阳金川公寓楼和沈阳翔凤华园公寓楼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按四级收费标准执行。
  二、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为0.50元。
  三、电梯运行服务收费标准,按沈价发(2000)283号文件规定执行,每人每月12.00元(学龄前儿童免收)。
  四、沈阳金川公寓楼油炉采暖收费标准,每个采暖期每平方米建筑面积26.00元。
  五、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绿化日常养护、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等。
  六、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七、请按规定到市物价局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5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