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关于辽宁省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87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商业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贸易厅更名为辽宁省商业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商业局是主管商品流通行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1.将流通环节中商品质量标准的监督管理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监督检查市场价格的职能,交给省工商行政管理局。
  3.将生化药品的市场监督职能,交给省药品监督管理局。
  4.将组织实施生物制药的行业管理职能,交给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5.将民用爆破器材的流通管理职能,交给省国防科学技术工业办公室。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计划委员会承担的再生资源的有关具体管理职能。
  (三)转变的职能
  1.不再承担省级商品展销会的审批职能。
  2.不再承担各类商品市场和零售商场建设的审批职能。
  3.不再编制下达全省和分地区年度商品流转计划、主要商品收购调拨计划、以工代赈商品供应计划、外供侨供商品计划、商办工业中、长期和年度技改计划、商业基本建设、商品储存和运输计划。
  4.不再组织汇总、编报主要副食品,主要日用工业品价格和商业基本建设、商品储存和运输统计报表。
  5.不再组织评定行业科学技术进步奖。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实施国家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和流通加工行业的发展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定全省社会商品流通发展的政策;拟定规范流通秩序和市场规则的法规与行政规章并监督指导实施。
  (二)拟定全省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业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流通业态,优化流通结构。
  (三)拟定全省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业的行业规章、标准;指导各种经济成份的商品流通、餐饮服务和流通加工业的发展,维护行业公平竞争秩序;负责流通秩序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
  (四)研究营销方式的改革,推进流通组织的创新;指导各种新型流通业态发展;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现代化。
  (五)推进流通体制改革,指导国有商品流通企业、餐饮服务和流通加工业的企业改革,推进结构调整,建立现代企业制度;指导国有流通企业的扭亏增盈工作。
  (六)负责全省商品市场形势的分析预测,提出调控市场运行的政策建议;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的重要商品的市场调节储备、风险基金管理和各种救灾物资的储备;组织落实国家指令性计划商品的指标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重点工程建设服务;负责再生资源的有关具体管理工作。
  (七)负责酒类、食盐、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负责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和饮食业、服务业、生猪等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展销业等行业的监督管理。
  (八)负责全省流通市场的统计、分析;组织信息发布,提供咨询服务;负责流通行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上岗执业资格培训工作。
  (九)负责组织行业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和出口基地建设。
  (十)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商业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外经处)
  协助局领导处理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综合调研,承办重要会议;负责文秘、档案、机要、保密、保卫、政务信息、信访工作;负责机关财务和其他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组织流通产业的招商引资合资合作、劳务输出和出口基地建设。
  (二)规划与法规
  拟定全省商品流通产业发展规划,指导行业发展,优化流通结构;拟定商品流通、餐饮服务、流通加工行业政策;负责流通秩序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提出政策建议;指导推进国有流通企业改革工作;组织综合性流通产业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起草、协调,拟定行业标准,组织法规宣传;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三)消费品流通处
  负责商品流通市场运行的综合分析与预测;拟定全省消费品市场的发展规划;制定市场开发政策、运行规则和管理办法;组织实施肉、糖、菜等关系人民生活重要商品市场供求平衡以及分级储备制度和风险基金管理;负责酒类、化学危险品(剧毒品)、特种劳动防护用品等特殊商品的专卖、专营和定点经营;负责外轮供应及拍卖业、典当业、租赁业、旧货业的行业管理;负责推进连锁、超市、配送等新型流通业态的发展。
  (四)生产资料流通处
  负责全省生产资料市场的规划与发展;组织落实重要商品国家指令性计划分配、国家订货和产需衔接,为国防军工和重点建设项目服务;指导全省物资代理、配送等新型营销方式的发展;拟定废旧物资流通的市场规则和管理办法;指导再生资源回收网点建设,核发经营许可证;负责废旧金属运输管理和出省运输审批;负责救灾物资的储备工作。
  (五)饮食服务管理处
  指导全省餐饮服务业的发展;拟定行业规章、市场规则和技术、服务质量标准;拟定饮食服务业的分等定级标准并指导评定;负责各种经济成份的餐饮服务的行业管理;组织全省餐饮服务业专业技术人员的业务技术培训和职级评定工作。
  (六)科技与流通加工处
  负责全省流通加工业的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推进科技进步、技术创新与成果转化;指导流通企业电子计算机、电子商务等推广与应用工作;负责管理调味品、肉制品、豆制品生产加工和生猪等屠宰加工业、冷藏加工业的监督管理;审核发放调味品、肉灌制品生产许可证工作。
  (七)财务信息处
  拟定流通产业贯彻国家有关财务、会计、审计、税收、信贷法规制度和管理办法;负责政府有关调控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指导国有流通企业扭亏增盈工作;指导行业的内部审计及直属单位财会、审计工作;负责全省社会商品流转、物资流通、流通加工业、餐饮服务业网点、从业人员及财务会计统计、分析工作;组织市场和商品信息发布,提供信息咨询服务。
  机关党委(人事教育处)负责局机关机构编制、人事劳资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直属事业单位的人事、劳资管理工作。组织流通行业职业技术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略)
2000年10月30日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815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