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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30 生效日期: 2000-10-30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辽政办发[2000]85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科学技术厅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
  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辽宁省科学技术委员会更名为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正厅级建制。辽宁省科学技术厅是主管科技工作的省政府组成部门。   一、职能的调整
  (一)划出的职能
  省知识产权办公会议办公室的工作职能,交给省知识产权局。
  (二)划入的职能
  原省计划委员会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编报省级重大科技攻关与重点实验室项目计划及安排相关经费的职能。
  (三)增加的职能
  1.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
  2.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科技开发计划的计划管理与实施。
  (四)转变的职能
  1.星火计划的普及培训工作下放给各市科技部门。
  2.高新技术企业与产品认定的初审与评估工作交给事业单位。
  3.民营科技企业认定的初审与筛选工作交给各市科技部门。
  4.取消原省科委承担的科研统配物资的计划供应管理工作。
  5.取消对23种大型精密科研仪器的进口审批职能。
  6.不再承担科研院所、高新技术企业自营进出口经营权推荐的审核职能。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科技发展的方针与政策;拟定全省科技发展规划、政策与法规,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我省科技促进经济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拟定全省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与优先领域;推动省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提高科技创新能力。
  (二)组织编制全省民用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与年度计划。
  (三)研究拟定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方针、政策、措施和总体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科技体制改革工作。
  (四)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的措施;按省政府的分工和权限,负责科技“三项费”、省科学技术基金、省级科学事业费和科技外事经费的合理配置。
  (五)研究拟定加强应用基础性研究、高新技术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重大应用基础性研究计划、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科技攻关计划、科技创新工程和社会发展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
  (六)加强高新技术产业化及应用技术开发与推广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化;管理省级高新技术重点新产品工作;组织实施火炬计划、星火计划、成果推广计划;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指导高新技术研究与科技攻关计划的组织实施。
  (七)编制省级重点科技攻关和重点实验室的发展规划;研究提出优化科技人才资源配置、发挥科技人员积极性及科技人才成长的相关政策。
  (八)负责全省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负责全省科技系统外事工作。
  (九)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保密、技术市场及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等工作;拟定科学技术普及工作规划,实行政策引导,推动科普工作发展;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促进科技服务体系建设。
  (十)负责科技宣传、科技信息、科技统计和科技期刊管理;审核自然科学研究机构的组建与调整。
  (十一)指导科技第三产业发展;负责组织对国家银行贷款支持的星火计划、火炬计划及科技成果推广计划中国家级项目的鉴定。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制定农业科技攻关、成果推广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科技下乡与科技扶贫工作。
  (十三)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科学技术厅设9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协助厅领导处理机关政务,协调机关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档案、保密、保卫、信访等行政管理工作;负责科技信息、科技年鉴、科技新闻发布以及其它文字综合工作。
  (二)政策法规与体制改革处
  贯彻落实国家的科技方针、政策和法规,组织起草全省科技发展的具体政策和法规;编制全省软科学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重大软科学课题研究与评审工作;负责与科技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工作;研究技术合同仲裁和科技咨询的政策措施;拟订全省科技体制改革的总体规划和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审核市级以上全民所有制独立科研机构组建、调整和科技期刊;确定全省科普方针,制定全省科普工作规划、计划。
  (三)发展计划处
  组织编制全省中长期科技发展规划及年度计划;负责科技三项费用指标分配和检查管理;负责科技新产品的申报和管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省级工程技术和成果推广研究机构及重点实验室建设计划;负责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有关新产品和中试产品的优惠政策;拟定科技计划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技统计与分析;组织编制全省应用基础研究发展规划与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省科学技术基金及博士科研启动基金管理。
  (四)条件财务处
  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政策措施,拟定科技财务管理和科研条件保障等方面的配套政策、措施和方法;管理省级自然科学事业费;负责科技三项费和科技外事费用指标预、决算审批、拨款和监督管理;编制并组织实施科研条件保护等方面的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
  (五)国际合作处
  负责拟制全省国际科技工作的政策与法规;编制全省国际科技合作的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归口管理政府间国际科技合作与交流,并负责管理合作交流项目;申报并管理国际科技合作专项经费;按权限承办科技系统出国出境团组和人员的审核以及邀请外国人来我省从事科技合作与交流管理工作。
  (六)成果与技术市场处
  研究拟定科技成果管理的政策、法规,归口管理全省科技成果的登记、鉴定和统计分析;负责省政府有关科技奖励的评审和国家有关科技奖励的申报工作;与有关部门共同管理全省的技术出口和科技保密工作;拟定全省技术市场的政策法规,并组织实施与管理;拟定促进民营科技企业发展的政策、法规和措施,推动与科技进步相关的第三产业发展;协调技术合同的争议工作。
  (七)高新技术发展与产业化处
  拟定我省工业领域高新技术及产业化的政策措施;编制并向国家申报工业科技攻关、“火炬计划”、高新技术及其产业化、新产品试制鉴定计划等;实施信息、自动化等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编制科技创新工程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和管理;推动工业领域的科技体制改革工作和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管理省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负责高新技术企业及产品的认定工作。
  (八)农村与社会发展处
  研究拟定科技促进农村与社会发展的规划与政策;编制与组织实施生物及海洋领域高新技术研究发展计划;组织农村与社会发展方面的省级重大科技攻关、开发研究,指导星火计划、农村重大科技产业的示范;指导涉及人口、资源、环境、医药卫生、科技扶贫、科技兴县和可持续发展综合试验区等科技工作;负责全省人类遗传资源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全省放射性同位素及其制品的科研、供应、剂量监测、安全防护等管理工作。
  (九)人事教育处
  按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厅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机构编制、人事及劳动工资等工作;制订并组织实施本系统干部教育规划和人才培养计划。
  机关党委负责厅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略)
2000年10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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