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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干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20 生效日期: 2002-12-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费发[2002]273号
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
  泰职办字(2002)8号《关于干部病房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院对病房进行了改造,干部病房配备了沙发、席梦思床、电视、空调等,改善了住院条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129号文件规定,根据病房设施情况,参照同类医疗机构病房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院干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你院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三、本批复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干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病房设施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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