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泰价费发[2002]273号
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
泰职办字(2002)8号《关于干部病房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
你院对病房进行了改造,干部病房配备了沙发、席梦思床、电视、空调等,改善了住院条件。按照省政府办公厅鲁政办发(2000)129号文件规定,根据病房设施情况,参照同类医疗机构病房收费标准。经研究,现将你院干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收费标准见附表
二、收费标准调整后,你院应按规定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并按规定实行公示制度。
三、本批复自二00二年十二月一日起执行。
附件:泰安市职业病防治院干部病房床位费收费标准及病房设施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