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莱价字[2002]85号
山东首联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鲁中东大街8号裕馨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价格的申请》(山东首联房开字[2002]10号)收悉。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山东省城市经济适用住房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鲁政发[2000]38号)规定,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鲁中东大街8号裕馨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总建筑面积22718平方米,其中公建面积360平方米(含物业管理用房、公厕、垃圾箱、道路硬化、变电站等),共4个楼座。经审查你单位报来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前期费用和勘察设计费用、工程建筑安装、配套设施费用等结算资料,核定鲁中东大街8号裕馨园小区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分别为:1#、2#楼每建筑平方米995元;3#楼每建筑平方米1205元(框架式结构);4#楼每建筑平方米800元(位于凤城西大街22号)。储藏室销售价格分别为:1#、2#楼每建筑平方米600元;3#楼每建筑平方米820元;4#楼每建筑平方米500元。每户另收有线电视费300元。
二、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环境和楼幢位置等因素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11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我局备案。
三、该销售价格均包括各种税费,除代收共用部位,共用设施维修基金(1#、2#楼每建筑平方米19.90元;3#楼每建筑平方米24.08元;4#楼每建筑平方米17.80元)外,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自觉接受社会的监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