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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物价局关于重新核定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10-12 生效日期: 2000-10-12
发布部门: 沈阳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88号
沈阳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大厦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进行了重新审核测算,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一层至四层营业大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37元调整为10.00元。
  二、五层至八层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9元调整为6.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服务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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