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沈价发[2000]288号
沈阳经发物业管理有限公司:
你单位《关于重新核定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的请示》收悉。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试行期已满,我们对大厦物业管理费用支出进行了重新审核测算,根据物业管理服务内容和费用支出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沈阳产权大厦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一层至四层营业大厅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11.37元调整为10.00元。
二、五层至八层写字间部分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标准,由原来的每月每平方米建筑面积6.19元调整为6.50元。
三、物业管理服务内容主要包括:二十四小时保安、公共卫生清洁及垃圾清运、环境美化、公共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化粪池清掏清运、公共水电费和电梯运行服务等服务。
四、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按照《沈阳市物业管理服务收费明码标价规定》的要求,实行明码标价。并每半年向产权人和业主公布物业管理收支情况,接受监督查询。
五、按规定到市物价局重新办理《经营性收费许可证》,实行亮征收费。
此批复规定的收费标准,每年审核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