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威海市贯彻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发布文号: 威政办发[2002]65号

各市、区人民政府,高技术产业开发区、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单位:
  市卫生局、计委、经贸委、教育局、科技局、财政局、计生委、工商局、质监局、盐务局等10部门制定的《威海市贯彻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二年十一月五日
威海市贯彻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实施意见
  市卫生局 市计委 市经贸委 市教育局 市科技局 市财政局
  市计生委 市工商局 市质监局 市盐务局
  (二○○二年十月二十五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卫生部等七部门关于进一步加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1]29号)及《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山东省碘缺乏病防治规划(2001--2010年)的通知》精神,巩固碘缺乏病防治工作已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实现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的目标,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指导原则和工作目标
  (一)指导原则。建立健全搣政府领导、部门配合、社会参与攠的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机制,坚持分类指导、突出重点、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工作方针,坚持不懈地抓好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工作目标。(1)到2005年,所有县级以上疾病控制机构实现碘缺乏病防治监测信息网络化管理。(2 )到2005年,全市疾病控制机构建立起设备仪器齐全、监测手段先进、人员素质较高的碘实验室检测体系。市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尿碘、盐碘检测能力及新生儿脐带血TSH检测能力;所有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盐碘检测能力;50%的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尿碘检测能力。到2010年,所有县级疾病控制机构实验室具备尿碘检测能力。(3)到2005年,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0%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0%以上, 8-10岁儿童甲状腺肿大率控制在5%以内,尿碘中位数达到100μg/L以上。到2010年,全市居民合格碘盐食用率达95%以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知晓率达95%以上,尿碘中位数达到150μg/L以上。

  二、主要措施
  (一)全面落实以食盐加碘为主的综合防治措施,不断巩固和发展防治成果。全面贯彻落实《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及国务院、省政府有关文件精神,继续加强碘盐的推广普及工作,进一步加强对食盐生产、销售环节的管理,加大私盐、非碘盐稽查工作力度,从源头上杜绝私盐、非碘盐流入我市,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加强对新婚育龄妇女、孕妇、哺育期妇女和0-2岁婴幼儿等重点人群的碘营养监测工作,提高群众的碘营养水平和出生婴儿的智能与体质。
  (二)加强防治人员培训,不断提高防治工作能力。承担碘缺乏病防治任务的专业人员是做好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骨干力量,要加强自身建设,定期开展培训工作,不断提高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关心和重视防治专业队伍的建设,切实解决他们工作和生活中的实际困难,充分发挥他们在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中的作用。
  (三)加强监督检测,完善信息网络系统。按照《山东省碘盐监测方案(试行)》要求,建立健全我市人群碘营养水平监测和评价体系,不断提高监测工作的质量和水平,准确掌握病情动态,为加强和改进碘缺乏病防治工作提供科学依据。按照国家建立全国碘盐监测管理信息系统的要求,有计划、有步骤地更新仪器设备,提高数据传输的速度和准确率,逐步实现全市监测信息的系统化、网络化管理。
  (四)大力开展健康教育,动员全社会参与,努力提高群众的自我保健意识。把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的宣传与普及纳入全民健康教育计划,进一步加大宣传教育工作的力度与广度,动员全社会广泛参与,共同承担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责任与义务。坚持经常性宣传教育与集中式教育相结合,在认真组织每年的 搣防治碘缺乏病日攠健康教育活动的基础上,采取多种形式,有计划、有针对性地开展经常性宣传教育活动,提高广大群众的知晓率,形成全民参与消除碘缺乏病的社会氛围。继续加强中小学生健康教育工作,充分发挥他们在社会和家庭中义务宣传员的作用。

 

  三、组织保障
  (一)进一步加强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组织领导。各级政府要切实加强对碘缺乏病防治工作的领导,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作为关心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维护人民群众根本利益的大事,列入政府的议事日程,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实行目标责任制管理,并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给予保障,确保各项防治措施的落实。
  (二)加强部门间协调合作。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分工协作。卫生部门负责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总体指导和组织协调,拟订防治计划和方案,组织对碘缺乏病病情和碘盐的监督监测,积极开展防治科学研究,制定防治对策,加强技术指导。盐业主管部门要加强食盐专营管理,严格执行国家计划,保证碘盐质量,并与卫生、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密切配合,加大监督管理力度,加强盐政执法,严厉打击经营非碘盐和私盐等违法行为,确保人民群众食用合格碘盐。教育部门要将碘缺乏病防治知识纳入中小学生的健康教育内容,保证每学期都能开设搣防治碘缺乏病知识一堂课攠。新闻出版、广播电视等部门要积极宣传和报道消除碘缺乏病科学知识。计生部门要把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纳入以技术服务为重点的计划生育优质服务活动中去。计划、财政、科技等部门要根据实际需要,加大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支持力度。
  (三)依法管理,加大碘盐监督执法力度。食盐加碘是持续消除碘缺乏病行之有效、简易安全的主导措施。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认真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卫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及《食盐加碘消除碘缺乏危害管理条例》、《盐业管理条例》、《食盐专营办法》、《山东省盐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教育,加强执法队伍建设,提高执法人员素质,依法行政,强化监督与管理,做到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有效净化碘盐市场,确保食盐加碘防治措施真正落到实处。
  (四)进一步加大对消除碘缺乏病工作的经费投入。各级政府要为消除碘缺乏病工作提供必要的资金保障,以保证碘缺乏病防治、碘盐监督监测、信息网络建设、业务培训、健康教育、实验室装备等工作的实际需要。
  (五)考核与评价。各级政府每年要对本地执行规划、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与考核,形成的年度检查工作总结于翌年1月底前报上一级政府。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1977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