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运行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1-05 生效日期: 2002-11-05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家税务局
发布文号: 青国税发[2002]228号
各市国家税务局、市内各国家税务局: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联网试点的通知》(国税发[2002]12号)文件精神,我市自2002年4月30日起启动了“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联网试点工作。进出口企业自所属2002年1月1日后出口离境的报关单信息均须通过“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进行确认,以作为电子执法数据进行出口退税审核。2002年8月21-22日,国家税务总局和海关总署又在青岛召开了部分省市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行工作座谈会,会议上进一步强调: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出口退税系统的联网工作,是国务院领导十分重视的一项工作。各地税务部门要继续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试运行工作,力争尽早实现其正式运行,确保在年内实现全国范围内电子数据的并轨工作。
  经过五个多月的筹备与推广,在青岛海关的协助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在青岛地区运行趋于稳定。但也遇到一些问题:一是出口货物报关单的电子数据质量有待提高,例如与纸质报关单个别项目核对不上,或无法找到电子数据等;二是全国范围内看,下传报关单电子数据的清分工作仍存在疏漏;三是对企业的辅导和培训仍须加强;四是出口企业确认数据不及时,影响“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试运行;五是系统功能尚需进一步改进和完善,软件运行还不是特别稳定等。
  为进一步做好“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和“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联网工作以及利用口岸电子数据审核、审批免、抵、退税款的测试工作,结合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的测试工作,对下一步工作重点明确如下:   一、进一步加强联网试运行工作的组织领导。成立“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青岛市国家税务局刘新建副局长担任,成员包括青岛海关通关处处长陈保军、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局长马典祥、青岛市国家税务局信息中心副主任隋焕新等。在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设办公室,负责日常工作,办公室主任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局长马典祥兼任,副主任由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副局长张海燕担任,成员包括青岛海关侯成臻,青岛市国家税务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彭荣俊、孙广泰、杨世斌、刘泓、张民等有关同志。建立例会制度,就推广工作中的问题研究讨论、协商解决,保证推广工作正常有序进行。要充分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的作用,利用例会制度、协商机制来保证推广工作正常有序进行。紧密协作,分工负责,及时解决推广中出现的各种问题。
  二、信息部门负责与上级机关和海关技术部门沟通,进一步熟悉数据规范,对软件功能、信息传输、数据转换等方面的问题及时反馈相关部门;按照总局文件要求,作好数据传输系统的软、硬件维护工作;按天生成执法数据提供给进出口局用于出口退税审核;做好电子数据传输的对账工作,确保数据的完整性和准确性。进出口税收管理局要建立口岸信息的接收系统,按天接收转换格式后的执法数据信息并读入计算机审核系统。
  三、各职能部门应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出口货物报关单电子执法数据管理办法》中要求,切实做好本职工作。
  四、进一步加大对企业的宣传培训力度。各管理局要对有进出口权的企业进行拖网式宣传;通过宣传此项工作的紧迫性和重要性,使企业尽快理解“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的意义和作用;要充分利用热线电话,解答企业的各种疑问。
  五、充分发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数据在出口退税的申报、审核、统计分析和退(免)税管理中的作用,增加出口退税的科技含量,建立出口退税宏观监控体系,利用现代化手段,通过科学的评估、监测和分析,防止骗税问题的发生。
   具体工作计划如下:
  一、关于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 版的测试和推广运行工作。
  为尽量减少相关规程与政策的调整,保持政策的连续性和稳定性,经研究,工作安排如下:
  (一)目前“免抵退”税政策和报关单信息查对方式在所属2002年税款审核过程中维持不变。
  (二)选择城阳局作为试点单位,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在申报、免抵、退税等环节采用大业务量、大数据量的系统测试。根据测试结果,研究制定2003年“免抵退”税管理的相关政策、规程以及计算机操作模式(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等;
  (三)从2003年1月1日起,在城阳局试点成功的基础上全面启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同时全面推行新的“免抵退”税政策及规程。
  二、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信息与“二期网络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轨工作。
  9月下旬,在我市全部有进出口权的生产企业范围内,实现“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信息与“二期网络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的数据接轨。将市局服务器中原总局提供的报关单信息全部替换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传来的报关单信息,同时,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确认正确数据的积极性。10月,报告总局,申请全面运行口岸数据。
  三、关于在“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环节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报关单信息进行审核的试点调研工作。
  目前的“免抵退”税管理中,企业免、抵环节的审核缺少有效手段。根据2002年税贸协作会议精神,下一步国家将对 “免抵退”税管理中的免、抵环节,以“口岸电子执法系统”的报关单信息为依据来确认出口销售收入,否则视同内销予以征税,即废除“预免、预抵”的传统说法,彻底实现免、抵环节的准确性和及时性。因此,经研究决定在市北局进行试点调研工作。
附件1:总局“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 版的测试和推广运行工作
时间工作进度责任部门
青岛市的免抵退政策和报关单信息查对方式在所属2002年税款维持现状,不予变动。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各管理局
2002.9--2002.10在城阳局进行试点,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在申报、免抵、退税等环节采用大业务量、大数据量的系统测试。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城阳局
2002.11根据测试结果,结合青岛地区实际情况,研究制定、修改所属2003年免抵退税款的相关政策、规程以及计算机操作模式(使用“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进出口税收管理局
2002.12完成数据库转换、软件安装、企业和税务人员的培训工作进出口税收管理局
2003.1所属2003年1月1日后税款,依据“出口退税审核系统”3.0版,全面推行新的免抵退税政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各管理局
附件2:关于'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出口信息与'二期网络版出口退税审核系统'数据接轨工作
时间工作进度责任部门
2002.9将市局服务器中的原总局提供的报关单信息全部替换为“口岸电子执法系统”传来的报关单信息进出口税收管理局
2002年10月起进一步加强宣传,提高企业确认正确数据的积极性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各管理局
2002年10月上旬召开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领导小组会议,与部分企业座谈,查找关键问题进出口税收管理局
2002年10月中旬报告总局,申请全面运行口岸数据。“口岸电子执法系统”出口退税子系统推广工作领导小组
附件3:关于在'免抵退'税的'预免、预抵'环节使用'口岸电子执法系统'报关单信息进行审核的试点调研工作
时间工作进度责任部门
2002.9~2002.10选择市北局进行试点,在企业申报免、抵环节采用与口岸电子数据核对的方式,确认企业可免、抵税额,测试期间暂不执行按内销补税政策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市北局
2002.11根据调研结果,探讨在青岛地区全面推行的可行性进出口税收管理局、市北局
2002.12根据试点情况,修改规程及操作办法,提出软件需求,提交市局研究解决,同时上报总局进出口税收管理局、信息中心
2003.1全面推行进出口税收管理局、信息中心、各管理局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149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