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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关于确定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复函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30 生效日期: 2002-11-10
发布部门: 山东省威海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威价费发[2002]117号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核定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收费标准的函》(威卫中[2002]18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按照省卫生厅、中医管理局有关文件要求,你局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开展乡村医生中医药知识与技能培训。培训班开设《中医学基础》、《实用中药方剂学》等七门课程,培训时间为一年,课程总时数为980学时,其中集中面授辅导250学时。根据培训班预计支出情况,本着“取之于乡医、用之于乡医、收支平衡”的原则,确定培训费标准按每人600元收取。培训费主要用于购置教学设备、聘请教师、租用教室、考试发证及其他费用。教材费据实收取。
  以上复函自二00二年十一月十日起执行至二00四年十二月三十一日。请收费单位及时到当地物价部门办理《收费许可证》变更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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