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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山东省委、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中发[2002]8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意见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10-26 生效日期: 2002-10-26
发布部门: 山东省人民政府中共山东省委
发布文号: 鲁发[2002]21号

一、充分认识体育的重要意义,进一步明确我省新时期体育工作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
  1.体育是社会发展与人类文明进步的重要标志,体育事业发展水平是一个国家综合国力和社会文明程度的重要体现。大力发展体育事业,对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维护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提高人民群众的整体素质,弘扬集体主义、爱国主义精神,增强国家和民族的向心力、凝聚力,推进国际交往与合作,扩大内需、拉动经济增长,加快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多年来,全省各级党委、政府和体育系统认真贯彻党和国家关于发展体育事业的方针政策,体育工作取得了长足进步。群众体育蓬勃开展,人民体质普遍增强,国民体质监测主要指标高于全国平均水平,全国体育先进县数量一直居全国首位;竞技体育水平有了较大提高,特别是近年来成绩突出,全运会、亚运会上的成绩位次大幅上升,2000年实现了奥运金牌零的突破。但是也应该看到,我省体育工作中还存在一些不容忽视的问题,主要表现在:有的地方对体育工作认识不足、重视不够、抓得不力;有的地方体育组织机构不健全、体育事业经费不足;全省体育设施建设相对落后,全民健身服务体系还不够健全;竞技体育优势项目还比较少,后备人才基础不够牢固等。

  3.随着新世纪的到来,我国已进入加快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新的发展阶段。北京成功取得了2008年奥运会举办权。党中央、国务院对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新时期体育工作作出了重大战略部署。我省确定了建设“大而强、富而美”的社会主义新山东的宏伟目标。这些都对新时期体育工作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我省新时期发展体育事业的指导思想和总体要求是:以邓小平理论和江泽民同志“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以满足广大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体育文化需求和增强人民体质、提高人民群众整体素质为根本目标,坚持体育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的方针,围绕推动全民健身、提高竞技水平、发展体育产业三大任务,深化体育改革,完善群众体育服务体系,创新竞技体育训练管理,推动体育科技进步,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加强体育队伍建设,尽快使我省人民体质有大的增强、竞技水平有大的提高、体育产业有大的发展、体育基础设施有大的改观、体育教育有大的进步、全社会关心参与支持体育的氛围有大的变化,体育事业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群众体育与竞技体育协调发展,全面实现由体育大省向体育强省的跨越。

 

二、把增强人民体质作为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努力构建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
  4.继续实施《全民健身计划纲要》,努力构建群众性的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增强人民体质是体育工作的根本任务。要逐步改善群众性体育活动条件,引导和促进全省体育服务业上档次、上水平,为人民群众提供必要的体育设施和体育服务。适应不同区域、不同人群的健身需求,坚持体育服务的多元化。加强农民体育、职工体育、民族体育、残疾人体育等,注重地区之间、城乡之间的协调发展,加大对经济欠发达地区和农村体育事业的支持力度。

 

  5.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着重抓好三个环节:一是建设好群众健身场地,方便群众就地就近参加体育活动。要统筹规划,搞好布局设点,继续做好全民健身工程建设。2010年前,省、市、县(市、区)都要建成一处全民健身中心。社区、乡镇要因地制宜,配建不同形式、不同规格的健身场所和健身苑。体育、城建、园林、市政部门要密切配合,把体育健身设施建设与广场、公园建设结合起来。公共体育设施要向社会开放,正确处理好公益性和经营性的关系,收费标准要充分考虑人民群众的经济承受能力。学校、机关、企事业单位的体育设施也要努力实现社会共享。二是建立健全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加强社会体育指导员队伍建设,继续完善社会体育指导员等级评价体系和管理制度,争取到2005年全省社会体育指导员总数达到4万人,2010年达到10万人,有10%的社会体育指导员具有高等体育院校专科以上学历。加强国民体质监测系统建设,每5年进行一次全省性国民体质监测工作,指导群众科学锻炼。三是举办经常性群众体育活动,丰富群众文化生活。开展好青少年、职工、妇女、农民、老年人等“五个千万人群”的健身活动。抓好全民健身月活动,每年省、市、县(市、区)都要举办一次规模大、范围广的群众体育活动,组织引导好广场、公园和节假日体育活动。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恢复、坚持开展工间操,定期举办运动会。

  6.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抓住四个重点:一是青少年体育以学校为重点。各类学校要把增强学生体质作为推行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按规定配备必要的体育设施和与学生规模相当的体育教师,力争2010年前体育教师全部具有高等体育院校专科以上学历。认真实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保证学生“两课、两操”活动,确保青少年学生每天参加体育活动时间不少于1小时。二是农村体育以乡镇为重点。各乡镇要结合实际,积极组织开展农民喜爱的传统体育活动及其他健身活动、体育比赛。三是城市体育以社区为重点。体育部门与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努力推进“体育进社区”活动。街道、社区要把体育纳入统一管理、服务工作中去。四是军队体育以连队为重点。加强地方与军队的体育交流与合作,搞好军民共建,推动军队体育蓬勃开展。

  7.构建群众性体育服务体系,要坚持政府支持与社会兴办相结合。政府重点支持公益性体育设施建设。群众性体育活动以社会兴办为主,鼓励、支持企事业单位和个人兴办面向大众的体育服务经营实体。各行业、机关、企事业单位要把组织开展群众体育活动纳入工作范围,健全组织,完善设施,强化服务,推动群众性体育活动深入开展。

 

三、突出奥运,立足全运,大力提升竞技运动水平
  8.以奥运战略为主线,制定我省竞技体育发展规划。我省竞技体育的发展要突出奥运会、立足全运会,明确各级发展竞技体育的责任,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全面提升竞技运动水平,力争在全运会上跨入全国第一集团,在2004年、2008年奥运会上多拿金牌。要重视和加强残疾人运动员的选拔、集训和参赛等工作,力争实现我省残疾人运动员在残奥会上金牌零的突破。

  9.科学合理调整项目结构,完善项目布局。强化举重、摔跤、柔道、体操、跳水、射击、射箭、乒乓球、武术等重点项目,向国家输送一批优秀人才,培育奥运金牌新的增长点,为在2004年、2008年奥运会上争创佳绩奠定坚实基础;巩固田径、游泳、重竞技、水上等优势项目,在全运会上形成集团优势;大力发展足球、篮球、排球等具有广泛群众基础和社会影响的集体项目;根据奥运会和全运会的项目设置,增设部分短缺项目,适度扩大运动队规模,提高整体竞技实力。

  10.重视和加强体育科技工作。深化体育科技体制改革,建立开放、竞争、协作、高效的体育科研攻关和服务体系。把体育科研的前沿课题和创新项目以及备战全运会、亚运会、奥运会等大型综合课题列入省重点科研计划,给予重点保证。加强体育科研基地建设,力争把山东省体育科学训练省级重点实验室建成具有全国领先水平的省级重点实验室,各市要建立以体育科技服务和推广为主的体育科研体系。制定、完善有关政策,增加科学事业经费投入,改善科研条件,提高科技人员待遇,培养和引进高水平学科带头人,不断提高体育科技创新能力,促进体育科研成果在全民健身和运动训练中的推广应用。

  11.加大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力度。各级各类体育运动学校是培养体育后备人才的基地和依托。各市要严格按照国家体育总局、教育部联合下发的《中等体育运动学校设置标准》的要求,强化措施,完善政策,加大投入,加强体育运动学校的规范化建设与管理,不断提高办学质量和层次,积极争创全省、全国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培养基地。各县(市、区)要按照《山东省县级体校办校规定》的要求,由体育、教育部门共同管理好以开展青少年业余训练为主的读、训、住“三集中”体育中学,要落实运动员和教练员的训练补助,并列入九年制义务教育序列,对办学条件、师资配备等按普通中学的标准进行达标考核。进一步做好体育传统项目学校工作,促进普通学校业余训练和体育活动的开展。

  12.举办好全省运动会和其他比赛。四年一届的全省运动会是推动竞技体育发展的重要手段,要着眼于后备人才的培养,进一步改革竞赛体制,全面推动青少年业余训练的健康发展。积极做好青岛市承办2008年奥运会帆船帆板比赛、济南市承办2004年亚洲杯足球赛和日照市承办2005年欧洲级世界帆船锦标赛的筹备工作。积极做好申办2009年第十一届全国运动会工作,力争获得承办权。加强体育对外交流工作,进一步发挥体育在扩大对外宣传、树立对外形象、促进对外开放方面的重要作用。

  13.建立完善体育运动队的保障激励机制。体育、财政、人事、教育、劳动保障等部门要制定和落实有关政策措施,建立运动队的保障激励机制,逐步改善运动员和教练员训练、生活等保障条件,适当提高运动员、教练员伙食标准。要建立健全优秀运动员的医疗、伤残保险制度。要保证参加和承办综合性运动会专项经费的合理需要。发挥政府的主导作用,制定优秀运动员退役就业安置的优惠政策,对获得全运会、亚运会前六名,世界三大赛(世界锦标赛、世界杯、奥运会)前八名以及集体项目的主力队员,由运动员输送市负责优先安置;对获得省运会奖牌的运动员,各市、县(市、区)要给予妥善安置;鼓励运动员自主择业,对自主择业的运动员根据训练时间、贡献大小,给予一定的经济补偿。制定运动员进入高等院校学习的优惠政策,为运动员升学深造提供便利、创造条件。要制定和落实对残疾人优秀运动员的有关政策措施,加大残疾人体育专项经费投入,不断提高我省残疾人体育事业发展水平。

 

四、与时俱进,深化改革,进一步增强体育事业发展的动力和活力
  14.深化体育管理体制改革,转变体育行政部门职能,逐步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明确政府和社会的事权划分,体育行政部门要把工作重点转移到贯彻国家方针、政策,研究制定体育行业政策和发展规划,依法加强行业管理和提供服务上来,把不应由政府行使的职能转移给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中介组织。积极推进体育工作运行机制的转换,加快体育制度创新,建立有利于竞争协作、灵活高效的运行机制。深化运动项目管理体制改革,逐步理顺单项运动协会、运动项目管理单位和体育俱乐部的关系。

  15.重视和加强体育总会建设。各市、县(市、区)要逐步建立体育总会社团组织,加强自身建设,建立健全总会章程和各项制度,规范工作程序,严格进行社团登记管理,积极有效地开展工作。

  16.加强山东体育学院的建设。学院要以培养有文化的优秀运动员为基础,以培养具有现代科学知识的各类体育专业人才为目标。要不断加大投入,拓展办学空间,扩大办学规模,力争2010年全日制在校生人数达到1万人。加强师资队伍和学科建设,强化教学管理和训练创新,不断提高教学、训练、科研水平,多出、快出人才。根据运动训练和体育教学的特点和规律,实行多层次、多形式办学,按照社会对体育人才的需求不断优化专业、课程设置。努力把山东体育学院办成具有自身特色和优势、全国一流的体育院校。积极创造条件成立山东体育大学。

  17.提倡、鼓励社会各界对体育事业的赞助、支持。对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人等社会力量对公益性体育机构、体育设施建设、体育竞赛的捐赠、赞助,符合有关规定的,可给予优惠。属广告性质的捐赠,符合税法有关规定的,可按照税法规定的标准税前扣除。对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和个人等社会力量,通过非营利性的社会团体和国家机关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包括新建)的捐赠,在缴纳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前准予全额扣除。对公益性青少年活动场所免征企业所得税。要加强对赞助活动的管理和监督,充分调动企事业单位和个人的积极性,对捐赠者给予相应的社会荣誉,对协助捐赠的中介机构和中介个人给予一定的奖励。

  18.积极发展体育产业。体育产业是朝阳产业,也是健康产业。要研究制定有利于体育产业发展的经济政策,积极引导大众消费,努力开发体育无形资产,加强体育市场管理,培育和繁荣体育市场,推动体育产业的快速发展。广泛吸引社会力量投资体育产业,参照国家和我省关于投资教育、文化产业的有关政策执行。加强体育彩票的发行与管理,确保体育彩票公益金专款专用。省级体育彩票公益金的使用要向体育基础设施建设适度倾斜。

 

五、切实力口强对体育工作的组织领导
  19.体育事业是社会主义物质文明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级党委、政府要切实加强对体育工作的领导,党委、政府要有专人分管体育工作。要把体育事业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作为创建文明城市以及精神文明评比表彰等活动的重要内容。要加强体育管理机构建设,根据本地区发展体育事业的实际需要,明确管理职责,真正把当地的体育工作抓实抓好。在机构改革进程中,体育机构只能加强,不能削弱。要通过组织协调,政策引导,充分发挥各级工会、共青团、妇联、各行业和社会各界办体育的积极性。

  20.各级政府要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要把体育事业经费、基本建设资金列入本级财政预算和基本建设投资计划,并随着国民经济的发展逐步增加对体育事业的投入,确保体育事业经费随着财政收入的增长逐步增加。要重视体育设施建设,加强城乡体育设施规划。新建的非营利性体育设施,地方政府可以采取划拨方式提供用地。争取2005年全省人均体育场地达到1平方米,2010年前达到1.3平方米。2010年前,省一级要建成能承办全国综合性运动会和国际单项体育比赛的新的体育中心;绝大部分市要建成能承办全省综合性运动会和全国单项体育比赛的体育中心;县(市、区)要建成具有标准塑胶跑道的体育场,具有一定规模和档次的体育馆、游泳馆。旧城改造、新建居民小区、经济开发区和学校必须配套建设相应的体育设施,新建居民小区的体育用地要按照《城市居住区规划设计规范》配置,规划部门在审批时要严格把关。严禁侵占、破坏体育场地设施。在城市规划和建设过程中,要注意群众健身设施的建设,加强现有体育设施场地的保护,不得任意占用。要加强体育场馆的管理,将体育场馆建设成为健康、科学、文明的阵地。

  21.加强体育法制建设,将体育工作纳入法制化轨道。要严格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体育法》、《山东省体育条例》,加快制定出台有关体育事业发展的法规、规章等。省、市体育行政部门要搞好体育法制宣传,加强执法检查力度,强化依法治体意识,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22.加强体育队伍的思想道德作风建设。要加强对体育队伍的理想信念教育、职业道德教育和思想政治工作,严格监督管理,树立体育行业良好的风气和社会形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竞赛原则,坚决制止使用违禁药物和训练比赛中的一切违法违规行为,坚决与体育领域中各种不正之风和腐败行为作斗争,切实维护体育竞赛的公正性和纯洁性。

  23.进一步加强体育宣传报道工作。要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大力宣传党的体育方针政策,宣传优秀运动员、教练员的先进事迹和关心、支持体育事业发展的先进典型,弘扬中华体育精神,增强人民群众的体育意识,普及体育科学知识,倡导健康、科学、文明的生活方式,维护社会稳定,为推动体育事业健康发展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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