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信[2002]214号
各市、区物价局,各有关单位:
为制止经营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保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根据《青岛市制止牟取暴利暂行规定》(市政府令第43号),现将我市近期衣着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公布如下:
1.服装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30%;
2.鞋帽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30%;
3.布料类商品市场平均差价率为:30%。
各衣着类商品经营单位(个人)要结合公布的市场平均差价率,严格按照青岛市物价局《关于印发<制止经营衣着类商品牟取暴利行为实施细则>的通知》精神贯彻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