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布文号: 青价字[2002]50号
青岛市回国留学人员服务中心:
你中心《关于为留学人员回国工作提供服务有关收费的申请》收悉。经研究,现将有关服务收费标准批复如下: 一、报告厅:面积176.22平方米,主要设施有空调、专业音响、多媒体电视机、投影仪、讲台等。租赁费:最高不超过300元/半天。
二、会议室:面积53.1平方米,主要设施有空调、会议桌、皮椅等。租赁费:最高不超过80元/半天。
三、接待室:面积57.15平方米,主要设施有空调、高档真皮沙发、木茶几等。租赁费:最高不超过120元/半天。
四、商务中心提供的复印、传真、光盘刻录、打印、扫描等服务以及中心内2--5层房屋租赁管理费由你中心与客户协商收费。
五、上述收费为经营性收费,你中心应按规定办理《收费许可证》有关事宜,使用税务发票,依法照章纳税,严格执行明码标价制度,接受社会监督。
以上收费标准自2002年10月15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