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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9-02 生效日期: 2000-09-02
发布部门: 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各市人民政府,省政府各厅委、各直属机构:
  《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经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并经省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年九月二日
  辽宁省粮食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辽宁省人民政府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委(2000)35号)和省委、省政府决定,设置辽宁省粮食局,正厅级建制。辽宁省粮食局是主管粮食流通行业的省政府直属机构。   一、职能调整
  1.将研究制定地方粮油质量标准、检测制度和办法的职能,交给省质量技术监督局。
  2.将市级储备粮规模的审批职能交给市人民政府。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方针、政策、法规和制度;拟定全省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具体政策、规章制度和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流通行业和粮食流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拟定全省粮油年度购销储存平衡计划和调控办法并组织实施。
  (三)组织和协调全省粮食收购任务的落实;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粮油市场管理;保障驻军的粮油供给;安排省内缺粮贫困地区、水库移民和救灾、以工代赈及国家重点建设项目的粮食供应;负责省际间和省内市际间的粮食调拨;根据国家统一安排,组织粮食进出口。
  (四)提出省级储备粮规模和布局规划,经省政府批准后组织其收购、轮换、使用的实施,并对省级储备粮油的库存、质量和安全情况实施监督检查;负责全省粮食仓储等流通基础设施的规划和省粮油储备库的建设与监督管理;指导各市粮食储备工作。
  (五)指导全省国有粮食企业财务、资金管理工作;参与测算核定各种政策性粮食费用补贴;负责省储备粮油管理的审计和监督。
  (六)指导全省粮食行业推广应用粮油储藏、加工等新技术;受有关部门的委托,监督执行全省粮油产品标准和粮油检测制度、方法;建立健全全省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食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
  (七)承办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省粮食局设6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局机关的政务工作;承办全省粮食行业地方政策、规章的起草和组织对重大问题的调查研究;负责机关的文秘、机要、档案、会务、政务信息、信访、保密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行政事务及后勤管理工作。
  (二)计划购销处
  研究提出全省粮食总量平衡及粮食流通的中长期规划,编制全省社会粮油购销平衡计划并组织实施;研究预测全省粮油生产和市场形势,提出粮食收购具体政策和实施方法,组织落实国家定购和按保护价敞开收购工作;负责粮油储备、进出口、市际间调拨运输计划及军供、救灾和贫困地区用粮计划的编制;指导省内粮油市场体系建设,协同有关部门管理粮食收购市场;参与拟定粮食收购价格,建立和管理全省粮油市场信息网络;负责粮食流通行业统计与分析工作。
  (三)储备处
  拟定省级储备粮油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承担省级储备粮油的收购、储存、转换、调拨、销售等管理工作,负责管理省级粮油储备库;指导市县储备粮油和商品粮保管工作;负责省际间和省内市际间粮油调运中的协调工作;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四)行业管理处
  指导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拟定全省社会粮食行业发展和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的规划;会同有关部门负责省级粮食储备库的建设工作;按有关规定负责全省粮油科技和粮油质量标准实施的管理;指导粮食行业安全生产和经营管理。
  (五)财务会计处
  参与粮食风险基金的管理;参与测算核定对国有粮食企业的各种政策性费用补贴;核定省储备粮的费用、利息补贴;配合银行部门管理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的收购资金,实现“封闭运行”;承担全省军粮供应的财务管理工作;指导全省粮食购销企业财务管理的内部审计工作;汇总全省粮食系统会计报表,指导全系统的财务管理;负责监督局直属单位财务会计核算和机关财务管理工作。
  (六)人事处
  管理局机关和直属事业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劳动工资工作;负责全省系统内人才培养和培训工作。
  机关党委 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设置纪检组、监察处 合署办公,负责纪检和行政监察工作。
  四、人员编制和领导职数
  省粮食局行政编制34名。其中:局长职数1名、副局长职数3名;纪检组长职数1名;职能处室处长(主任)职数6名、副处长(副主任)职数4名;监察处长职数1名、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职数1名(正处级)。
  离退休干部服务机构及人员编制、机关工勤人员编制,按有关规定另行核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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