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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下达杭州市二○○六年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6-02 生效日期: 2006-06-02
发布部门: 浙江省杭州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发布文号: 杭清洁生产办[2006]4号
杭州市工业资产经营有限公司,各县(市)、区经贸局(经发局、发改经济局)、环保局(分局),杭州经济开发区经发局、环保局,各相关单位:
  为贯彻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推进循环经济发展,促进经济增长方式转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清洁生产促进法》、《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杭政办函[2004]302号)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相关规定,按照《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和《2006年度杭州市生态建设与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考核指标的要求,继续加大推广清洁生产工作的力度,并以此为抓手确保我市“十一五”规划和生态市建设目标的完成。
  2006年我市清洁生产审核将以进一步推进节能、节水工作,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三废排放强度,推广环保、节能新技术,促进工艺技术改进和增强企业创新能力作为切入点,提高清洁生产的工作质量,提升企业的竟争力和可持续发展能力。
  按照有关区的审报,经研究,现将杭州市2006年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企业计划(附后)下达给你们,请按计划要求认真组织实施。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有关局、公司通知相关企业,并按照《杭州市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实施办法的通知》要求,积极组织、落实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
  二、对列入2006年第二批计划的企业,抓紧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和实施治理工作,要求在今年年底前完成清洁生产审核报告,并争取完成验收和总结工作。请有关区主管部门及时把握审核动态情况。
  三、各审核机构要结合《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的要求,把 “十一五”期间,我市单位生产总值能耗年均递减3%;单位生产总值水耗年均递减8.5%;单位生产总值主要污染物排放量化学需氧量年均递减11%,二氧化硫年均递减10%;全市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95%以上;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到68%”,作为审核的重点目标,不断提高技术咨询服务的水平和质量。
  审核机构必须组织或邀请行业、能源、环保专家及具备较高企业管理经验、掌握最新技术、懂得审核程序的审核人员参与审核。审核要紧紧围绕“节能、降耗、减污、增效”等方面,对企业生产全过程进行认真排查分析,找出问题、分析原因,提出有效的实施方案,并指导企业采用先进节能、节水技术;采用无毒、无害或低毒、低害的原料;推广绿色环保型工艺、设备;节约原材料消耗,降低生产成本;使企业单位产品能耗、物耗、水耗指标及污染物排放浓度和污染物排放总量指标达到国家和地方标准要求及《杭州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要求,从而达到节约能源、保护环境的目的。
  请各地经济主管部门严格把关,加强对清洁生产审核咨询服务机构和组织审核验收的监督指导工作。
  四、为了切实提高企业节电水平,新开展的清洁生产审核工作,要与企业电能平衡测试相结合。对如期完成清洁生产审核和电能平衡测试验收,并取得显著节电成绩的企业,将优先给予清洁生产和节能专项等资金的补助。
  五、有关县(市)、区应继续健全和完善相关的配套政策,重点向企业节能、节电、节水方面倾斜,确保清洁生产审核计划目标的顺利完成,为我市“十一五”期间单位GDP能耗、单位工业增加值用水量的降低和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的减少打好扎实的基础。
附件:2006年度杭州市第二批清洁生产审核计划表 杭州市推行清洁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六年六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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