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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物价局关于移动电话入网费实行阶段性下浮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0-07-18 生效日期: 2000-07-18
发布部门: 辽宁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辽价重字[2000]10号
辽宁移动通信公司
  你公司《关于对移动电话入网费实行阶段性下浮的请示》收悉。为促进电信市场消费,提高我省移动电话普及率,经研究决定,对我省移动电话入网费实行阶段性下浮。移动电话入网费标准由现行每部500元调为400元以下,省移动通信公司可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制定具体入网费标准,报省物价局备案。上述标准执行期至2000年12月31日。
  此批复自文到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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