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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关于我市公共汽车感应式IC卡票价及相关规定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8-12 生效日期: 2002-09-01
发布部门: 山东省泰安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泰价格发[2002]195号
泰安市公共交通公司
  你公司泰公交字(2002)37号请示收悉。现将我市实行感应式IC卡价格及相关规定批复如下:   1、A卡即普通乘车卡。可以多人使用,乘车时按市物价局批准的一元制票制执行。企业可根据市场情况在20%的幅度内下幅折扣优惠以吸引客流。此卡可跨月、跨年使用。
  2、B卡即成人月票卡。按市物价局批准的成人月标价格执行,即每卡每月充值40元,一次性充值当月乘车120次,限一人一车次刷卡一次,隔月作废。
  3、C卡即学生月票卡。按市物价局批准的学生月票价格25元一次性充值乘座120次,限一人一车次刷卡一次,隔月作废。
  4、为加强IC卡的管理,促使乘客爱护IC卡,乘客购卡时交IC卡成本价30元作为押金,按每月折旧1元,30个月折旧完毕。30个月后可继续使用,不再退还押金,如中途退卡,扣除使用月数退还剩余押金。因卡的质量问题,卡的功能失效,责任由公共交通公司承担;因保管不善造成卡损坏,导致卡的功能失效者,责任由乘客自负。
  5、市公共交通公司可根据以上规定实行感应式IC卡,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需经市物价局同意后方可颁布实施。以上感应式IC卡及相关规定自二00二年九月一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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