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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物价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6-05-23 生效日期: 2006-05-23
发布部门: 浙江省物价局
发布文号: 浙价检[2006]146号

各市、县(市、区)物价局:
  为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坚持执政为民,强化公共服务意识,为构建和谐社会创造良好的价格环境,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在全国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通知》(发改价检(2006)138号)精神,省局决定在全省范围内开展以价格服务进农户、进社区、进企业、进学校、进医院、进商场、进景区为主要内容的“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现就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全面推进“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主管部门加强和改善价格服务工作,拓展工作领域,创新监管方式的新尝试;是价格主管部门转变作风,服务企业和群众,更好地维护群众利益,化解社会矛盾的具体措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根本宗旨是把价格服务深入到农户、社区、企业、学校、医院、商场、景区等领域,方便人民群众了解价格信息、监督执行价格政策、举报价格违法行为,规范经营者价格行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务必充分认识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重大意义,把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作为价格主管部门“干在实处、走在前列”的重要抓手、深化价格社会监督工作的重要途径,认真抓实抓好,抓出成效。
  为使“价格服务进万家”落到实处,省物价局成立“浙江省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领导小组”,由省局局长任组长,省局领导班子其他成员任副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为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设在省物价局监督检查分局,负责“价格服务进万家”日常工作。各市、县(市、区)价格部门要按照省局的要求,由主要领导亲自负责,分管领导要抓好组织、协调工作,明确职能部门抓好工作进度的督查。要积极争取地方各级党委、政府的支持,主动争取财政、教育、卫生、民政、旅游、商贸等部门和行业主管部门、行业协会以及宣传机关、新闻媒体的参与、配合。各级价格部门要克服畏难情绪,增强服务意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落实责任,通过各种方法和途径,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在全省城乡广泛展开,并力争有所突破和创新。要通过“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打造多种形式的价格服务网络,把服务工作做到群众中去,使整个活动目标明确,重点突出,既轰轰烈烈,又扎扎实实,努力赢得政府的支持和群众的欢迎。

  二、充实内容,明确目标,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取得实效
  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应紧密结合党委、政府的中心工作,结合人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充分发挥价格部门的工作职能作用,以价格服务为主线,把近年来相继开展的价费公示、明码实价、建立农村和社区价格监督网络、企业物价员建设、价格诚信等活动有机整合,不断丰富服务内容,明确服务职责和目标。
  (一)价格服务进农家
  健全并依托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完善涉农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政策透明度和准确性;加强对农民的价格信息服务,提供可靠的成本分析和农产品监测信息,引导农民生产经营活动;不断加强农村价格管理力度,通过设立“农民负担联系点”、“农村商品价格监测点”等手段,深入调查农民负担情况,监测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动情况,及时反映市场价格动态,及时调整涉农价格政策;大力查处涉农价格和收费违法案件,防止农民负担反弹。
  (二)价格服务进社区
  建立健全社区价格监督网络,完善社区价格监督机制,集中开展对社区医院、学校、社区服务中心等单位的价格政策提醒和整治,规范社区价格和收费行为;完善实施城市社区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不断改进公示形式,及时更新公示内容,提高公示效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设立咨询台、发放《宣传册》、《联系卡》等多种形式,加强价格法律、法规、政策宣传;畅通社区价格投诉渠道,通过设立投诉举报箱、走访社区居民等形式,及时发现和化解价格矛盾、价格纠纷,切实维护社区居民的合法权益。
  (三)价格服务进企业
  加强企事业单位物价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事业单位物价员网络的作用,帮助企事业单位完善价格管理制度,规范价格行为;要建立本地区重点企事业单位的挂钩联系制度,积极上门提供价格政策服务,及时掌握企事业单位缴费情况,及时发现并查处乱收费问题;大力组织企业创建“价格诚信单位”,将价格诚信活动作为价格服务的有效载体,收集企事业单位价格信用信息,建立实施企业价格信用信息记录公布制度。
  (四)价格服务进学校
  会同教育主管部门继续完善教育收费公示制度,通过新闻媒体、收费公示牌(栏)、收费手册、召开学生家长座谈会等形式,把教育收费政策及时传达给学生和家长;建立与学校、家长的联系制度,通过设立“价格服务咨询室”、建立联席会议制度等形式,及时收集学校学生和社会对教育收费的意见建议,完善教育收费政策;要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方便学生和家长投诉,加大教育乱收费查处力度;加强正面引导,积极开展创建“教育收费诚信示范单位”活动。
  (五)价格服务进医院
  会同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督促医疗单位建立健全内部管理制度,设立物价员,加强价格自律,督促落实收费公示和每日收费清单制度,规范医疗单位价格行为;制发住院病人价格服务提示单;定期召开医患双方参加的座谈会,广泛征求对医疗价格、药品价格管理方面的意见;要在大中型医院设立价格收费服务监督站(岗),方便人民群众咨询和投诉;持续开展药品和医疗服务收费检查,严肃查处价格违法行为。
  (六)价格服务进商场
  要进一步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倡导明码实价,帮助经营者健全内部物价员制度,规范商场价格行为;要大力开展价格诚信评选活动,通过开展创建“价格诚信示范单位”、“明码实价示范单位”等活动,推进经营者价格诚信建设;开展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检查,将不正当价格行为的表现形式向消费者公布,严厉查处不正当价格行为。
  (七)价格服务进景区
  会同旅游行业主管部门在主要旅游景点设立价格服务监督点,公布“12358”价格举报电话,建立快速处理价格投诉的工作机制,方便游客投诉与咨询;监督景区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制作景区价费公示牌,推进旅游行业价格诚信建设;加强对旅游行业价格收费的监督检查,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三、健全网络,依托队伍,把“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落到实处
  近年来,我省积极构建城乡价格监督网络。2003年,省政府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建立农村价格监督网络的通知》(浙政办发(2003)40号),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在各级政府的支持下,充分发挥乡镇政府、村委会作用,努力推进各级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2006年4月,省政府办公厅又转发了省局《关于在全省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的意见》(浙政办发(2006)77号),要求在2006年底前,全面建立城市社区价格监督服务网络。建立工作站,设立联系点,健全覆盖城乡的价格监督网络,既有利于扩大价格监督覆盖面,也为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供了组织保障。各级价格部门应根据当地实际,针对基层价格管理薄弱、价格秩序较乱等情况,努力加大工作力度,积极创造条件,充分运用社会资源,在乡镇、街道以及社区、学校、医院、景区、大型企事业单位设立价格监督服务站(点),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提供组织支撑,以适应城镇化发展和改善企业发展环境的需要。
  基层价格服务站(点)的主要职责是:宣传价格法法规和政策规定;收集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落实明码标价和收费公示的长效管理,推动行政事业性收费公示、涉农价费公示和社区收费公示等制度的实施,督促经营者规范自身的明码标价行为;协助价格部门组织开展价格诚信活动,帮助经营者完善内部价格管理制度,提供价格政策咨询服务;配合价格行政执法人员查处价格违法行为;收集并及时反馈企业和群众对价格监管方面的意见和建议等。
  在建立健全基层价格监督服务站(点)的同时,各地还应当在乡镇政府、村委会、街道居委会、社区以及行业协会中吸收专、兼职的价格监督员,大力发展企业物价员队伍,并以上述人员为骨干组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要通过举办各种活动,不断密切工作联系;通过业务培训和工作指导,不断增强基层价格服务队伍开展价格政策宣传和咨询、价格秩序监管等业务能力,努力使他们成为“价格服务进万家”的主力军。

  四、先行试点,稳步推进,有计划分步骤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
  “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是价格部门开展的一项系统工程,工作量大,涉及面广,需要上下配合,齐抓共管。主要按四个阶段推进:
  (一)制定具体实施方案(2006年6月底前完成)。各级价格部门按照“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总体安排和要求,尽快成立领导小组,调查基层价格情况和服务需求,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在2006年6月30日前将本辖区“价格服务进万家”实施方案上报省物价局(检查分局)备案。
  (二)分项实施试点(2006年年底前完成)。各地要按照省政府办公厅浙政办发(2006)77号文件要求,全面开展“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力争在2006年年底前全面完成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同时,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还要对其他“六进”价格服务项目分别指定1-2个所辖县(市、区)按照确定的方案开展试点工作。试点地区要因地制宜,根据不同阶段的工作任务和社会热点,针对存在的突出问题,抓住主要矛盾,解决突出问题,从本地实际出发选择开展服务的活动形式。省、市、县(区)价格部门要建立健全与活动相关的工作联系,及时了解并指导解决存在问题和困难,定期交流试点经验。各设区市价格部门要在2006年12月20日前报送价格监督服务进社区工作完成情况和其他“六进”价格服务项目试点工作情况。
  (三)总结经验,全面推行(2007年上半年)。在先行试点,重点突破的基础上,召开浙江省“价格服务进万家”工作会议,总结推广各地试点工作经验,全面推行“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总结活动经验,提出进一步完善的工作举措,争取在2007年上半年全面铺开。
  (四)总结验收(2007年底前)。省局组织考核验收组,对各地“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进行考核评比,并全面总结各地工作经验。

  五、强化服务,注重宣传,打造价格工作为民办实事良好形象的品牌工程
  各级价格部门要认真倾听群众呼声,从群众意见入手,切实改进工作作风。要充分发挥价格服务网络贴近企业、贴近群众的优势,为“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注入“亲民、便民、利民”的新气象。各基层价格服务站点,要通过公开工作职责、举报电话、办事程序和服务承诺等形式,通过向居民(农户、企业)发送价格政策宣传资料、发布生活必需品价格信息、协助查处价格投诉案件等形式,加强上下信息沟通,改善基层价格监管相对薄弱的状况。“价格服务进万家”,不但要宣传到家、政策到户,更重要的是服务到位,服务内容要紧紧围绕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围绕群众反映的价格热点问题,价格服务要有针对性,注重实效,取得企业、群众的认同。各市、县、区价格部门及各基层服务站点要积极创新服务工作平台,创服务工作亮点,要从服务社会着眼,努力强化服务工作,要依托多媒体网络、电视报纸等媒体平台及时传递价格政策信息、服务内容。在重要节假日要组织骨干力量,发放价格资料,宣讲价格政策,接受咨询投诉。在重要价格发生波动时,要及时向辖区内相关企业(单位)发送提醒函、告诫信,敦促其自觉执行政策法规。要积极动员群众举报违法价格行为,并做好政策宣传、沟通民意、化解矛盾的工作。
  要切实做好“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的宣传工作,大力宣传价格法规和价格工作。要采取多种宣传、推广形式,提升群众法制和维权意识,营造和谐的价格环境,各地要通过上门服务、走上街头、开办专题节目、开设专栏、走进直播室等多种形式,不断扩展价格服务的新闻宣传网;要通过形式新颖、内容丰富的宣传活动,让人民群众在娱乐中获得价格政策服务;要充分发挥省物价局门户网站和各种宣传刊物,开辟“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专栏,连续报道各地开展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情况,使“价格服务进万家”活动家喻户晓,成为政府支持、群众欢迎,营造和谐社会的价格服务品牌。

浙江省物价局
2006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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