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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信息发布工作的通知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6 生效日期: 2002-06-26
发布部门: 青岛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文号: 青政办发[2002]56号
各区、市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青岛政务网(原青岛政务信息公众网)自1998年开通以来,在政务公开和为民服务,密切党和政府与人民群众的联系方面起到了积极地推动作用,取得了显著成效,该网先后荣获“全国优秀政府网站”、“中国优秀网站”等称号。1999年,我市实施“政府上网工程”,各有关部门、单位和区市相继建立了政府网站,现全市政府类网站已达50个。
  但是,目前我市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和信息发布工作还存在许多问题:一是部分部门、单位和区市至今尚未建立网站,直接影响了全市电子政务工程的实施进度;二是承担维护青岛政务网栏目的部分部门、单位,未能认真做好栏目的维护工作,不能及时更新栏目内容,工作不到位、任务不落实;三是部分部门、单位的网站信息内容不全,信息更新不及时等。为充分发挥政府网站的重要作用,现就进一步做好政府网站建设管理及信息发布等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快政府网站建设步伐
  目前,我市有19个市直部门、单位和4个区市尚未建立网站。未建立网站的部门、单位和区市,要进一步提高认识,抓紧组织上网信息资源和服务项目,争取今年年底前建立网站。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要充分利用“金宏工程”和正在建设的电子政务“413'框架体系形成的机房、设备、网络和软件资源,为部门和单位提供主机托管、虚拟主机、网站设计制作和技术培训等服务,防止盲目投资,浪费资源。
  二、做好政府网站信息更新维护工作
  政府网站信息的组织和发布,是一项政治性、政策性、时效性较强的工作,事关政府管理服务的水平和形象,各部门、单位和区市在网站建设和管理过程中,要树立“管重于建”的思想,扎扎实实、坚持不懈地做好信息资源组织和更新维护工作,确保网站的信息全面、准确、及时、实用、安全。建立网站信息更新维护责任制,明确分管领导、承办部门和具体责任人员,并认真抓好落实。各部门、单位及区市,要于7月15日前,将《青岛政务网及本单位网站备案表》报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联系电话:5912699、5912698)备案。
  三、做好政府网站的管理工作
  我市已将青岛政务网的建设与管理纳入电子政务“413'框架体系建设,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要从技术、规划发展、信息资源组织以及业务培训等方面,切实做好各项工作。同时,各有关部门、单位要按照责任分工,认真做好青岛政务网相关栏目信息资源组织和维护更新工作。对相关栏目信息资源组织和维护更新情况,由市委、市政府计算机中心负责检查督促。
  四、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政府网站建设是电子政务工程的重要内容,是提高政府效能、推进政务公开、改善政府管理和服务的有效手段。各级各部门要克服电子政务只是技术系统的认识误区,从深化政府管理体系“五项工程”,推进政府管理体制改革,适应加入WTO要求,维护政府形象的高度,来认识政府网站建设的重要意义。要切实加强领导,明确任务,落实责任,不断提高我市政府网站的建设、管理和信息维护工作水平,保证上网信息能够准确反映政府的政务工作。同时,要牢固树立安全保密意识,杜绝有害信息的发布,确保政府网站建设健康有序发展。
附件:1.青岛政务网信息资源维护更新责任分工表
  2.全市政府系统网站建设情况表
  3.青岛政务网及本单位网站备案表
  二○○二年六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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