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户名 密码
记住我
加入收藏
全国站 [进入分站]
发布免费法律咨询
网站首页 法律咨询 找律师 律师在线 律师热线 法治资讯 法律法规 资料库 法律文书
   您的位置首页 >> 法规库 >> 法规正文

青岛市物价局、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关于升平花园一期经济适用住房基准价格的批复

状态:有效 发布日期:2002-06-20 生效日期: 2002-06-20
发布部门: 青岛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青岛市物价局
发布文号: 青价字[2002]31号
二00二年六月二十日
青岛市纺织房地产开发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升平花园基准价格的报告》(青纺房产字[2002]003号)收悉。根据《青岛市经济适用住房价格管理暂行办法》(市政府令第91号)及中审会计师事务所对该工程预算造价的审核报告(中审基字[2002]第8016号),经审核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该建设项目总建筑面积32810.67平方米,其中,网点建筑面积2954平方米;可供销售经济适用住房建筑面积15692.26平方米;公建面积362平方米(物业办公用房:265平方米,配电室:97平方米)。   二、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基准价格核定为每建筑平方米1628元。   三、你公司可根据批准的经济适用住房的基准价格,按楼层、朝向、质量和楼幢位置等因素,在上、下浮动不超过15%的幅度内确定每套住房的销售价格;但平均销售价格不得高于上述批准的基准价格。你公司于2002年9月底以前将具体销售价格报市物价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备案。   四、你公司在售楼处应按照物价部门的规定明码标价;售房时,不得在房价外加收其他费用。
没找到您需要的? 您可以 发布法律咨询 ,我们的律师随时在线为您服务
  • 问题越详细,回答越精确,祝您的问题早日得到解决!
温馨提示: 尊敬的用户,如果您有法律问题,请点此进行 免费发布法律咨询 或者 在线即时咨询律师
广告服务 | 联系方式 | 人才招聘 | 友情链接网站地图
载入时间:0.02012秒 copyright©2006 110.com inc. all rights reserved.
版权所有:110.com